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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宇瞳转债赎回实施的 第二十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142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宇瞳转债”赎回价格:100.18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5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11月6日

  3、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16日

  4、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19日

  5、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

  6、赎回日:2024年12月19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12月24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26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本次赎回完成后,“宇瞳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宇瞳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宇瞳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4年12月1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宇瞳转债”,将按照100.1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宇瞳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宇瞳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6日,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宇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45元/股)的130%(即16.185元/股),已触发“宇瞳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宇瞳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宇瞳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宇瞳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2 号)同意注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8,875.03万元。

  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6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8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宇瞳转债”,债券代码 12321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宇瞳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1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2月19日至 2029年8月10日止。

  (四)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宇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在“宇瞳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转股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宇瞳转债”转股价格为15.3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19日起生效。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宇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宇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宇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确定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宇瞳转债”转股价格为12.5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29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4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宇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相关规定,“宇瞳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2.50元/股调整为12.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1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宇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因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相关规定,“宇瞳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2.40元/股调整为12.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26日起生效。

  二、“宇瞳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宇瞳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触发情况

  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6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宇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45元/股)的130%(即16.185元/股),已满足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确认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宇瞳转债”赎回价格为100.18元/张。计算过程如下: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其中: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50%);

  t:指计息天数,即从本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8月1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1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130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50%×130/365=0.18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8=100.18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宇瞳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宇瞳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宇瞳转债”自2024年12月16日起停止交易。

  3、“宇瞳转债”自2024年12月19日起停止转股。

  4、2024年12月19日为“宇瞳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宇瞳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宇瞳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4年12月24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12月26日为赎回款到达“宇瞳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宇瞳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宇瞳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瞳转债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联系邮箱:tzb-1@ytot.com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宇瞳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宇瞳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长张品光累计减持“宇瞳转债”485,900张,期初持有“宇瞳转债”485,900张,期末持有“宇瞳转债”0张;董事、总经理金永红累计减持“宇瞳转债”120,702张,期初持有“宇瞳转债”120,702张,期末持有“宇瞳转债”0张;董事谷晶晶累计减持“宇瞳转债”69,169张,期初持有“宇瞳转债”69,169张,期末持有“宇瞳转债”0张;董事、副总经理林炎明累计减持“宇瞳转债”30,980张,期初持有“宇瞳转债”30,980张,期末持有“宇瞳转债”0张;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天富累计减持“宇瞳转债”5,937张,期初持有“宇瞳转债”5,937张,期末持有“宇瞳转债”0张;财务负责人管秋生累计减持“宇瞳转债”1,365张,期初持有“宇瞳转债”1,365张,期末持有“宇瞳转债”0张。

  除以上情形,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宇瞳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宇瞳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宇瞳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143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品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品光先生、金永红先生、林炎明先生、张嘉豪先生、古文斌先生、王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张品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提名金永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提名林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4、提名张嘉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5、提名古文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6、提名王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杨金才先生、阎磊先生和刘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杨金才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提名阎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提名刘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144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盛宏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李赞先生、姚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职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李赞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姚帅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145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品光先生、金永红先生、林炎明先生、张嘉豪先生、古文斌先生、王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金才先生、阎磊先生和刘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杨金才先生、阎磊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刘冰女士已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截至公告披露日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任期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品光先生,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6月至1998年6月,在福清从事水产养殖(个体户经营);1998年6月至2006年12月,任福建省顺昌兴兴鳗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12月至2011年7月,任福建福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11年7月,任福建福光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2月至2011年7月,任深圳市天瞳光学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8月至2013年11月,从事家族经营事务;2013年12月至2015年9月,任广东宇瞳光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1 月至2015年11月,任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品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674,341股,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股份现未解锁股份420,000股,与公司董事张嘉豪先生、股东张品章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张品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金永红先生,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7月至2003年3月,任亚洲光学旗下的信泰光学(东莞)有限公司制造部工程师;2003年4月至2007年10月,任亚洲光学旗下的缅甸亚洲光学国际有限公司技术课课长;2007年10月至2011年7月,任深圳市天瞳光学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4年11月,任公司监事;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产品供应链中心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产品供应链中心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永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44,092股,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股份现未解锁股份420,000股。除上述持股情况外,金永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林炎明先生,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年8月至1998年10月,任福清市阳下镇洪宽造纸厂采购员;1998年11月至2001年4月,任福清市阳下镇第二建筑公司溪头分公司采购员;2001年5月至2007年5月,自由职业;2007年6月至2011年8月,任福建福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负责业务销售;2011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营业部业务经理、市场营运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炎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366,166股,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股份现未解锁股份150,000股。除上述持股情况外,林炎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张嘉豪先生,199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12月至2023年1月历任公司研发部工程师、采购部工程师、市场运营中心副总经理、新业务中心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4年1月至今,任上饶市奥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嘉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股份现未解锁股份 100,000股,与公司董事长张品光先生、股东张品章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张嘉豪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古文斌先生,1983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3月至2003年5月,任深圳裕达富电子有限公司SMT生产班长;2004年8月至2006年3月,任吉林东亚光学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营业部业务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光通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24年7月,任东莞市宇瞳玖洲光学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9月至今,任东莞市宇瞳玖洲光学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古文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67,500股,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股份现未解锁股份155,000股。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古文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王俊先生,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11月至2000年4 月, 任上饶市(县级)外经委科员 ;2000年4月至2004年5月,借用信州区政府办工作;2004年5月至2007月4月,任信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2007年4月至2009年5月,任信州区区委政府接待事务办公室主任;2009年5月至2011年5月,任信州区北门街道办事处主任;2011年5月至2015年4月,任信州区北门街道党工委书记;2015年4月至2018年7月,任经开区朝阳产业园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兼区政府党组成员;2018年7月至2022年2月,任上饶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2019年11月至2022年2月,兼任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任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2年2月至今,任江西宇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股份现未解锁股份75,000股。除上述持股情况外,王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金才先生,195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76年02月至1978年11月,任河北盐山人民公社水利助理员;1978年11月至1982年10月,任陆军42军军人;1993年9月至今,任中国公共安全杂志社社长、总编辑;1995年9月至2006年,历任深圳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秘书长、常务副会长;2007年至今,任深圳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党委书记;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金才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阎磊先生,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曾供职于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2015年12月至今,担任深圳兄弟足球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担任深圳政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国资委法律专家、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阎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刘冰女士,198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山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具备财务管理、会计专业教授资格,自2012年至今担任财务管理、会计等课程的授课教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冰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146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李赞先生、姚帅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选举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正式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依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向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赞先生,198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仪器仪表工程师,2011年6月至2020年7月历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光学工程师、光学经理、高级光学经理,2020年10月至2023年4月历任公司制品技术部总监、研发技术中心副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研发技术中心总经理,2024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股份现未解锁股份90,000股。除上述持股情况外,李赞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姚帅先生,199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任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17年8月至2023年5月任上饶市宇瞳光学有限公司副课长,2023年5月至2024年8月任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课长,2024年8月至今任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课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8,640股,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股份现未解锁股份10,000股。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姚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147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以上第1、2、3项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 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2月20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

  邮编:523863(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天富、许丹虎

  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传真号码:0769-89266656

  联系邮箱:chentianfu@ytot.com;tzb-1@ytot.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一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90

  2、投票简称:宇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累积制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2、议案实行累积投票的,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

  3、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选举监事的投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4、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5、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委托需本人签字。

  6、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

  附件三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148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一致决议同意,选举郭彦池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郭彦池女士将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郭彦池女士,198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7年9月至2011年6月就读于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工程专业。2011年9月至2014年4月就读于长春理工大学光学工程专业。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任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光学工程师;2016年6月至2023年9月任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专员、2023年10月任公司品宣与企化部副部长;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彦池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750股,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股份现未解锁股份36,000股。除上述持股情况外,郭彦池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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