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赵寅鹏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配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公告》。
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4-054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张志辉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配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配股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予结项,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4-055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配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872.0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15,978万股新股。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完成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525,773股,发行价格为4.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77,365,978.50元,扣除发行费用11,577,624.5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5,788,353.9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25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099号《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将配股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本募投项目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注3:以上数据尾差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配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配股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予结项,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配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4-056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提示:
注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注2、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应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公证书(可提交原件亦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供律师审核)。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12月17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7日8:30—11:30和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27层。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文斌、王依涵、包海林
联系电话:(010)62656017
传真:(010)62670793
(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0
2、投票简称:三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对采用非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请在相应的意见栏内划“√”。
注2: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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