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杨卫国,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玥芳,202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张宇峰,201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如下: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报告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大华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的基础上,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审计协议。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含税)。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含税)。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72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9层(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华森制药办公楼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6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23)67622903。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三)登记地点: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周智如
电话:(023)67038855
传真:(023)67622903
电子邮箱:IR@pharscin.com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7”,投票简称为“华森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 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非累积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70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于2024年11月2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
(二)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下午3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名。
(四)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开宇先生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游雪丹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含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69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于2024年11月29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二)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14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游洪涛、刘小英、王瑛、游雪丹、游苑逸(Yuanyi You)、李嘉明、杜守颖、秦少容参加现场会议表决;董事梁燕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公司董事长游洪涛先生主持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成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董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审计协议。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含税)。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认为,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有助于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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