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1月20日,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本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3人,代表股份513,122,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1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57,556,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6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2人,代表股份55,566,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6人,代表股份62,241,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675,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2人,代表股份55,566,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9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39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7%;反对1,523,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0%;弃权2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10,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90%;反对1,523,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3%;弃权2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证券的种类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390,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5%;反对1,510,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4%;弃权221,1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10,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76%;反对1,510,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1%;弃权221,1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396,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7%;反对1,49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8%;弃权228,3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16,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74%;反对1,49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8%;弃权228,3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504,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8%;反对1,49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7%;弃权125,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24,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15%;反对1,49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8%;弃权125,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4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503,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6%;反对1,485,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弃权133,1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2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98%;反对1,485,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64%;弃权133,1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5债券利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82,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4%;反对1,483,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1%;弃权156,7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01,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52%;反对1,483,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0%;弃权156,7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25,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3%;反对1,482,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9%;弃权214,7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44,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33%;反对1,482,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17%;弃权214,7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7转股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87,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5%;反对1,497,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8%;弃权137,0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07,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42%;反对1,497,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7%;弃权137,0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84,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9%;反对1,502,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8%;弃权134,7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0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95%;反对1,502,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40%;弃权134,7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77,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5%;反对1,511,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7%;弃权132,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97,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78%;反对1,511,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91%;弃权132,6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35,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2%;反对1,507,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8%;弃权179,4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54,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96%;反对1,507,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21%;弃权179,4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1赎回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510,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8%;反对1,482,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9%;弃权129,7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29,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99%;反对1,482,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17%;弃权129,7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2回售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511,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2%;反对1,478,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1%;弃权132,0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31,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28%;反对1,478,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51%;弃权132,0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515,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8%;反对1,476,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8%;弃权130,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34,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79%;反对1,476,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7%;弃权130,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510,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8%;反对1,481,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8%;弃权130,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29,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99%;反对1,481,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08%;弃权130,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502,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4%;反对1,490,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4%;弃权129,1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22,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85%;反对1,490,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40%;弃权129,1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50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4%;反对1,475,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5%;弃权138,9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27,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66%;反对1,475,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3%;弃权138,9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520,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9%;反对1,472,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9%;弃权129,4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40,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69%;反对1,472,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2%;弃权129,4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8担保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501,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1%;反对1,474,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3%;弃权146,5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20,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57%;反对1,474,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89%;弃权146,5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9评级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501,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1%;反对1,472,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9%;弃权149,0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20,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54%;反对1,472,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2%;弃权149,0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0募集资金存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514,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7%;反对1,470,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6%;弃权137,4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3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68%;反对1,470,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25%;弃权137,4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500,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0%;反对1,480,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6%;弃权140,4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20,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51%;反对1,480,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93%;弃权140,4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503,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5%;反对1,481,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8%;弃权137,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22,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86%;反对1,481,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09%;弃权137,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96,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3%;反对1,488,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0%;弃权137,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6,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88%;反对1,488,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7%;弃权137,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505,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9%;反对1,479,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3%;弃权137,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2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26%;反对1,479,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9%;弃权137,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50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2%;反对1,471,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7%;弃权149,4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21,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64%;反对1,471,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36%;弃权149,4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97,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4%;反对1,481,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8%;弃权142,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7,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00%;反对1,481,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06%;弃权142,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500,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9%;反对1,481,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8%;弃权14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9,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41%;反对1,481,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06%;弃权140,2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583,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1%;反对1,387,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3%;弃权151,5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03,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80%;反对1,387,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6%;弃权151,5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96,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2%;反对1,483,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1%;弃权141,7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16,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87%;反对1,483,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37%;弃权141,7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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