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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和补选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任宇航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调整,任宇航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宇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任宇航先生确认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与辞职相关的任何事项须提请股东及债权人注意。任宇航先生亦确认其并无任何针对公司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诉讼和争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任宇航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任宇航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公司也希望其继续关心和支持公司的发展。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李洋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李洋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洋简历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洋简历

  李洋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李洋女士曾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中层助理级专家、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李洋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0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12月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2名,以视频方式出席的董事8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毕劲松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72万元(含税),其中年度审计费用64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万元(含税);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选李洋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选李洋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和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为北京分公司购置办公用房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竞买方式购买办公用房,最终成交金额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的竞拍结果为准;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竞买相关事宜,包括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竞买报价、缴纳保证金、实施竞买、签订相关协议文件、支付交易对价、办理产权过户、终止参与竞买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惠斌、秦怡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和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1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4年7月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综合考虑当前市场信息、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为充分保障年报审计安排等相关事项,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天职国际已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的具体信息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创立于1985年,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大华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大华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大华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5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9.4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6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5.22亿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截至2023年末,大华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刘璐,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2:刘妍,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复核超过50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也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采取的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督管理措施;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1次监管警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2022年12月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警示,已经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公司拟向大华支付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72万元(含税),其中年度审计费用64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8万元(含税),较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减少6万元,减少幅度约7.7%。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2023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职国际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曾于2024年7月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尚未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经综合考虑当前市场信息、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为充分保障年报审计安排等相关事项,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天职国际已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注意。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任及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认为大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服务费72万元(含税),其中年度审计费用64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万元(含税);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2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切实履行上市证券公司社会责任和义务,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等有关规定,制定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充分发挥功能性作用

  公司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资本市场作出的重要部署和要求,坚守证券经营机构的功能定位,锚定“金融强国”建设目标,始终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与国家发展同频共振,聚焦主责主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为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添薪蓄力,进一步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将紧密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加快提升投行、投资、投研等专业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深化“投研+投资+投行”业务联动,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有效服务投资融资等各方需求。公司将不断提升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领域主动管理能力,坚持长期主义和研究驱动,发挥核心特色业务优势,推进产品体系更加均衡多元,为客户提供体验更佳、获得感更强的专业服务。公司将深度融入资本市场生态圈,通过研究、投资、交易、做市等各种方式,更好发挥价值发现、风险定价、交易撮合、增值服务等作用,积极活跃和提振资本市场,持续提升内控和治理水平,切实履行好合规把关责任,加强创新产品的风险控制,助力市场平稳运行。

  二、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以资产管理类业务为核心引领,以零售与财富管理类业务和投资银行类业务为两翼支撑,以投资类业务为平衡驱动”的差异化发展战略,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主题,扩大资产管理、固定收益投资交易等特色业务竞争优势,加快投资银行、财富管理等业务转型升级,不断优化组织架构与经营管理机制,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努力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人才队伍,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深化信息技术与业务融合,提升金融科技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为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提升赋能。

  三、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在日常经营、公司治理、重大投融资决策等过程中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回报,坚持稳健经营,致力于通过打造特色化、差异化的竞争优势,不断提升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将通过持续的现金分红、一年多次分红等举措回报投资者,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尊重中小投资者,平等对待所有股东,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将采取图文简报、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提高公告文件的可读性,增强信息披露有效性。

  公司将不断拓宽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沟通的渠道,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健全多层次投资者互动和交流机制,增进广大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了解与认同。公司将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积极参与相关活动,主动与各类投资者沟通交流,及时倾听各类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有效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

  五、坚持规范运作

  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公司治理基本制度,筑牢公司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深入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及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流程,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将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关键少数”履职能力,强化责任意识与合规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薪酬管理和考核激励制度,切实保障公司规范化运作,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将围绕“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理念,大力弘扬和践行“诚实守信、不逾底线,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推动企业文化建设走深走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廉洁教育,为公司高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将切实履行好上市公司和金融国企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做好“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实施工作,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稳健的投资者回报,回馈广大投资者。

  本行动方案的实施,可能会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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