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1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9),前述股东大会通知及本提示性公告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股东大会通知及本提示性公告为准。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届次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0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项城市颖河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0日

  至2024年1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24年12月9日9:00-16:30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2024年12月9日16:30前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四)登记地点:河南省项城市颖河路18号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本公司地址:河南省项城市颖河路18号

  邮编:466200

  电话:0394—4298666

  传真:0394—4298666

  联系人:顾友群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113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12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的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