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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1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招银朗曜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招银成长叁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招银朗曜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银朗曜”)及其一致行动人招银成长叁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银叁号”),分别持有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9,448,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6206%)和 4,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394%);

  3、本次权益变动后,招银朗曜及其一致行动人招银叁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048,036股,持股比例从5.4599%减少至4.9999%,招银朗曜及其一致行动人招银叁号不再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5),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招银朗曜及其一致行动人招银叁号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57,21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不超过 0.7500%)。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收到股东招银朗曜和招银叁号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招银朗曜的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招银叁号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招银朗曜和招银叁号的持股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

  4、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招银朗曜及其一致行动人招银叁号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尚太科技

  股票代码:0013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招银朗曜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成长叁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26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2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尚太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按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尚太科技的计划安排。

  2、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9月26日通过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57,21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75%。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并及时披露减持进展公告。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继续减持尚太科技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招银朗曜和招银叁号,分别直接持有尚太科技无限售流通股9,448,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6206%)和4,8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394%)。招银朗曜和招银叁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248,300股,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45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招银朗曜和招银叁号合计持有尚太科技无限售流通股13,048,036股,占其总股本的4.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2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00,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99%。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是该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尚太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招银朗曜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周可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招银成长叁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周可祥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招银朗曜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周可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招银成长叁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周可祥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招银朗曜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周可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招银成长叁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周可祥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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