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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Run Yuan Capital I Limited(以下简称“Run Yuan I”)持有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科技”或“公司”) 10,421,621股,占公司总股本8.68%;其一致行动人Run Yuan Capital II Limited(以下简称“Run Yuan II”)持有公司1,334,335股,占公司总股本1.11%。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百碧富”)持有公司股份3,908,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千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千碧富”)持有公司股份3,531,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亿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亿碧富”)持有公司股份2,529,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宁波百碧富、宁波千碧富和宁波亿碧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公司实控人、总经理赵国光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69,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1%。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已于2023年12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Run Yuan I及Run Yuan II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公司股东宁波百碧富、宁波千碧富和宁波亿碧富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出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股东Run Yuan I、Run Yuan II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及股东宁波百碧富、宁波千碧富和宁波亿碧富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股东Run Yuan I、Run Yuan II于2024年7月4日发布询价转让计划书, 7月9日通过询价转让公司股份1,206,000股,已包含于上表的减持数量中。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Run Yuan I、Run Yuan II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依据终局有效司法判决判定本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Run Yuan I、Run Yuan II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承诺。

  (2)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在本企业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若本企业仍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4)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依据终局有效司法判决判定本企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宁波百碧富、宁波千碧富、宁波亿碧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4、宁波百碧富、宁波千碧富、宁波亿碧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合伙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承诺。

  (2)本合伙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在本合伙企业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仍控制本合伙企业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4)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合伙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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