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及公司管理人分别与China Orient Enhanced Income Fund、外贸信托-玄武3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外贸信托”)、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春芽”)、宁波铭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铭志”)、深圳健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健恩”)、苏州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宏新”)、西安厦裕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厦裕”)、上海苏宿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苏宿昌”,已指定深圳信发二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发二号”)作为投资主体)、湖北华楚国科十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北华楚”)、无锡诚佳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佳诚商贸”)、农银企航(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企航”)、金丽春、杜月姣、刘青科、王浚、阎蕊共17家财务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2、本次协议是在前期相关方已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预重整投资协议》基础上签署的正式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其中,宁波铭志、深圳健恩、西安厦裕、上海苏宿昌(信发二号)、湖北华楚、诚佳诚商贸、金丽春、杜月姣、刘青科、王浚、阎蕊共11家分别签署了《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中利集团转增的股票过户至名下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中利集团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2023年1月18日债权人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交了对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2023年2月24日苏州中院同意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2024)苏05破50号《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近日,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分别与China Orient Enhanced Income Fund、外贸信托、招商资管、博雅春芽、宁波铭志、深圳健恩、苏州宏新、西安厦裕、上海苏宿昌、湖北华楚、诚佳诚商贸、农银企航、金丽春、杜月姣、刘青科、王浚、阎蕊共17家财务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财务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China Orient Enhanced Income Fund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China Orient Enhanced Income Fund
注册资本:50,000美元
注册地址:开曼群岛
成立时间:2014-8-4
经营范围:股票及债券二级市场投资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China Orient Enhanced Income Fund的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China Orient Enhanced Income Fund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China Orient Enhanced Income Fund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China Orient Enhanced Income Fund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股票及债券二级市场投资。
(二)外贸信托-玄武3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受托人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
成立时间:1987-9-30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受托人股权结构
3、受托人实际控制人
外贸信托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外贸信托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外贸信托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外贸信托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受托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中国外贸信托积极把握国家大政方针,心怀“国之大者”,坚持党建引领、顺应政策导向、回归信托本源,致力于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集团主业、服务资本市场与财富管理市场,聚焦投资信托、服务信托、产业金融、小微金融、财富管理等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投资信托领域,外贸信托将标品投资、产业投资作为转型发展重点,持续提升体系化的投研、风控、产品创设与资金对接能力,培育投资文化。在标品投资方面,进一步丰富投资品类与策略,构建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线,提升投研能力。在产业投资方面,围绕战略新兴产业、“专精特新”领域,探索多种类型的投资业务。
服务信托领域,外贸信托将坚定回归信托本源,提升服务内涵,践行“服务+”,夯实本源业务与服务信托的发展优势。证券信托业务以运营服务为价值牵引,打造机构客户服务特色优势,拓展多渠道多产品综合化经营模式,以数字化转型赋能业务发展,打造独立、专业、高效、领先的基金行政服务商;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客户为中心,在受托服务基础上,强化全链条服务能力;围绕委托人多元需求,积极探索各类创新型服务信托。
产业金融领域,外贸信托将立足国家经济建设主战场,依托股东产业背景,服务产业升级和产业链的强链、补链、延链需求,服务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融资需求,提升产业投研与多金融工具组合运用能力,创新探索股权、基金、标准化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模式,提升对实体经济综合服务能力。
小微金融领域,外贸信托将基于“双循环”格局下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深耕价值链各环节,提升资产服务、资产管理水平,以“链”扩“圈”,构筑共建共生的消费金融生态圈。围绕中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销售流通等供应链环节的融资需求,通过科技赋能提升服务质效,打造中小微企业新型融资模式,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立足于“乡村振兴”战略,依托两化背景,在农业金融场景持续深耕,不断创新模式与产品,将普惠金融发展到田间地头。
财富管理领域,外贸信托将围绕“共同富裕”的目标,以客户为中心,丰富产品货架,提升投顾、配置能力,为客户提供综合、全面、可持续的财富管理方案。加强科技赋能,构建高效营销与服务流程,打造信托行业领先的财富管理平台。家族信托领域,积极服务委托人多维需求,构建专业服务体系、提升资产配置能力和科技能力,提供全方位、一体化、长周期的方案,成为行业领先、值得托付的家族财富管理服务商。公益慈善领域,积极践行央企信托社会责任,以“基金会+慈善信托”双平台模式,持续在乡村教育帮扶、乡村振兴建设、灾害救助、特殊人群关爱、消费帮扶等方面提供助力,发挥信托多元功能,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2)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深南大道10128号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西座二楼214室
成立时间:2017-03-10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在不良资产业务项下,追偿本外币债务,对收购本外币不良资产所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置换、转让与销售;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以及相关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金融信息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破产管理;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招商资管的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招商资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招商资管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招商资管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招商资管主营业务包括不良资产管理业务、重组业务、招商局集团内产融协同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债转股业务、基金管理服务等。
(2)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35号院17号楼2层204
成立时间:2010-11-11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博雅春芽的实际控制人为赵栋。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博雅春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博雅春芽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博雅春芽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博雅春芽是深耕和专注上市公司困境反转投资、破产重整投资及其配套综合性服务的专业投资机构,博雅春芽核心团队十多年来长期专注投资A股上市公司困境反转、破产重整重组、重大资产重组及业务订单赋能。博雅春芽凭借对东升西落中美中长期共存与博弈的国际形势、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的阵痛、困境投资行业长期深耕的理解认知、复合多元化的专业背景和广泛的产业及金融资源,核心团队曾助力三安光电、坚瑞沃能、天海防务、实达集团、金太阳、金一文化、洲际油气、华谊嘉信、豆神教育、步步高、红太阳等众多上市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市值倍增、有效困境反转,较好地助力了上市公司重回快速发展轨道、实现高质量发展。博雅春芽主营业务为对外股权投资、困境反转投资,践行“漏斗形风控”和“优选精品项目+投后管理系统赋能”模式,从2023年年初至2024年10月底,博雅春芽已显名完成金一文化、洲际油气、步步高、红太阳等5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投资,合计出资数亿元,有效助力和实现了相关上市公司早日脱离债务困境、快速恢复生产经营;2024年年底前,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投资领域,博雅春芽有把握继续能再完成对外投资数亿元。博雅春芽专注于中国本土市场高成长性、高产业价值企业,或存在困境反转机会的产业赋能投资机会,立足于提升被投企业中长期价值,通过债务化解、业务重构、公司治理重构、增量业务导入及第二增长业务构建等一系列实操方式,来助力上市公司脱离困境、产业与经营尽快恢复、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2)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五)宁波铭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宁波铭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三号办公楼 1667室
成立时间:2021-6-21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宁波铭志的实际控制人为韩国松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ine Tree Investment and Management Co., Ltd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宁波铭志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宁波铭志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宁波铭志已签署《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中利集团转增的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中利集团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期间,宁波铭志放弃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放弃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权、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放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其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宁波铭志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宁波铭志于2021年成立,为松树铭志(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门设立的项目平台公司,主要从事与重整投资有关的咨询类业务。
(2)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六)深圳健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健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12-07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深圳健恩的实际控制人为刘迟。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健恩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深圳健恩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深圳健恩已签署《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中利集团转增的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中利集团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期间,深圳健恩放弃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放弃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权、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放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其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深圳健恩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深圳健恩拥有主动管理与上市公司风险管理两大业务板块,其中量化 CTA、期货高频、期权套利、中性策略四只策略交易团队,为高净值客户提供多样配置选择。截至2024年11月,深圳健恩一共发行2只自主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中管理的存续基金2只,管理规模5000万元。
(2)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七)苏州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苏州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0,100.0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88号现代物流大厦(112)-760室
成立时间:2023-12-15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苏州宏新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敬彦。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苏州宏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苏州宏新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苏州宏新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苏州宏新于2023年12月成立,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7、苏州宏新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4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金洋路15号总部金融园B区B2栋五层
成立时间:2012-06-14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贵金属、金属材料、食用农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东吴创新的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东吴创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东吴创新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东吴创新以自有资金对外开展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
2)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八)西安厦裕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西安厦裕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158号风景御园19幢1单元405室
成立时间:2019-01-25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销售代理;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西安厦裕的实际控制人为许丽拼。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西安厦裕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西安厦裕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西安厦裕已签署《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中利集团转增的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中利集团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期间,西安厦裕放弃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放弃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权、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放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其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西安厦裕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6、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西安厦裕从事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销售代理;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
(2)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九)上海苏宿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苏宿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559号
成立时间:2015-11-27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资产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的销售。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上海苏宿昌的实际控制人为龚秀春。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上海苏宿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上海苏宿昌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上海苏宿昌已签署《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中利集团转增的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中利集团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期间,上海苏宿昌放弃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放弃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权、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放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其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上海苏宿昌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上海苏宿昌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7、上海苏宿昌指定主体基本情况
上海苏宿昌指定深圳信发二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发二号”)作为投资主体,在本次重整中代表上海苏宿昌出资并受让股票,信发二号基本情况如下: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信发二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恒悦二路碧海君庭4栋303
成立时间:2023-12-22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品牌管理;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信发二号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一元信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信发二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信发二号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信发二号已签署《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中利集团转增的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中利集团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期间,信发二号放弃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放弃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权、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放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其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信发二号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信发二号于2023年12月成立,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十)湖北华楚国科十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华楚国科十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五环路以东、黄狮海以南五环时尚广场(超平地块)4、5栋5号楼单元27层03号
成立时间:2024-11-26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湖北华楚的实际控制人为李上吉。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湖北华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湖北华楚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湖北华楚已签署《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中利集团转增的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中利集团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期间,湖北华楚放弃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放弃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权、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放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其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湖北华楚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湖北华楚成立于2024年11月26日,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7、湖北华楚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华楚中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佰万圆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北湖西路2号双玺中心B座8层826室
成立时间:2024年1月15日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品牌管理;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财务咨询;环保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软件开发;销售代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华楚中源的实际控制人为李上吉。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华楚中源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华楚中源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华楚中源成立于2024年1月,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十一)无锡诚佳诚商贸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无锡诚佳诚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园街道建筑西路599-5(2号楼)401-77
成立时间:2024-1-25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木材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砌块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地板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贸易经纪;经济贸易咨询;电线、电缆经营;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诚佳诚商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贤良。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诚佳诚商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诚佳诚商贸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诚佳诚商贸已签署《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中利集团转增的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中利集团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期间,诚佳诚商贸放弃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放弃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权、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放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其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诚佳诚商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诚佳诚商贸于2024年1月25日成立,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7、诚佳诚商贸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无锡苏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万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园街道建筑西路599-5(2号楼)401-127
成立时间:2020-07-15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纸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无锡苏金的实际控制人为林贤良。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无锡苏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无锡苏金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东吴创新以自有资金对外开展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
2)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十二)农银企航(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农银企航(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18号16楼1617室
成立时间:2011-09-30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实际控制人
农银企航的实际控制人为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农银企航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农银企航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农银企航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1)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和基金管理业务,管理基金规模13.935亿元,基金投资于非上市企业,助力被投企业上市、并购等资本市场运作,实现资本增值和退出,复合增长率达到11.10亿元。
(2)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十三)金丽春
1、个人信息
姓名:金丽春
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
身份证号码:3205201974********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金丽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金丽春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金丽春已签署《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中利集团转增的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中利集团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期间,金丽春放弃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放弃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权、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放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其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3、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金丽春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十四)杜月姣
1、个人信息
姓名:杜月姣
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
身份证号码:3202811995********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杜月姣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杜月姣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杜月姣已签署《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中利集团转增的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中利集团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期间,杜月姣放弃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放弃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权、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放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其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3、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杜月姣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十五)刘青科
1、个人信息
姓名:刘青科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身份证号码:3425011975********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刘青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刘青科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刘青科已签署《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中利集团转增的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中利集团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期间,刘青科放弃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放弃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权、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放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其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3、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刘青科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十六)王浚
1、个人信息
姓名:王浚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身份证号码:4110021990********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王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王浚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王浚已签署《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中利集团转增的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中利集团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期间,王浚放弃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放弃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权、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放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其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3、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王浚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十七)阎蕊
1、个人信息
姓名:阎蕊
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身份证号码:1401031976********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阎蕊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阎蕊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阎蕊已签署《关于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自中利集团转增的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中利集团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期间,阎蕊放弃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放弃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权、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放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其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3、本次投资者的资金来源
阎蕊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China Orient Enhanced Income Fund
外贸信托-玄武3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铭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健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安厦裕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苏宿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华楚国科十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诚佳诚商贸有限公司
农银企航(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丽春
杜月姣
刘青科
王浚
阎蕊
(以上统称“乙方”)
丙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第一条 投资方案
1、本次重整过程中,甲方拟以现有总股本87,178.71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4.5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213,587.83万股股票。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甲方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转增的股本将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和清偿债务。
2、乙方的投资目的系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本次投资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转增股票,成为中利集团参股股东,不取得重整后中利集团的控制权。
3、各方确认,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作为本次投资的主体,乙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所有承诺及意思表示均对其指定第三方有同等约束力。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条件受让甲方转增股票。
4、乙方拟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五)项约定的受让条件,合计受让甲方1,186,480,662股转增股票,受让价格为0.80元/股,受让价款949,184,529.60元。
5、乙方受让本协议所述转增股票的条件如下:
(1)乙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重整投资款将全部按照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用于支付甲方破产费用、清偿重整企业负债及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2)为妥善化解甲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乙方需与其他财务投资人按照各自投资份额在总投资额中的比例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合计向甲方支付680,357,091.42元现金(大写:陆亿捌仟零叁拾伍万柒仟零玖拾壹圆肆角贰分)至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银行账户。如新发现除已公告并解决的1,805,191,913.44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且在重整受理日前已发生的,则由全体财务投资人按照各自投资份额在总投资额中的比例负责解决。
6、宁波铭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财务投资人前期为推进重整,促成债权代为履行等所付出的任何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协调提供的相关资产以及付出的其他可量化资源),以及后续为确保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可能增加的各项成本,乙方同意按照其投资份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予以分摊。
7、乙方受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准确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
8、乙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享有和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或指定第三方受让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可受让的甲方股票但本协议项下及重整计划草案项下重整投资人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给非乙方指定方以外的第三人。同时,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当受本协议的约束。此外,乙方与其他财务投资人(如指定第三方的,则为财务投资人指定的第三方)之间相互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9、乙方应当在甲方或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证券账户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和/或管理人。在前述转增股票实际登记至乙方提交的证券账户之日起,乙方有权按照所持的甲方股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二)重整投资款缴付
1、乙方前期如有缴纳投资保证金的,全部自动转化为本协议项下的重整投资款。
2、各方同意,苏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重整投资款合计949,184,529.60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支付至甲方及管理人共同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各投资人取得重整转增股份及支付的情况如下(乙方受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准确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
(三)陈述、承诺与保证
1、甲方、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2、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甲方应当保证严格遵守并执行重整计划,按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规定使用重整投资人因受让转增股票向甲方支付的资金;
3、甲方涉及的合规性问题及其他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问题不会导致上市公司退市或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4、乙方承诺全面支持和协助甲方重整计划草案制定、重整计划执行相关工作,与甲方、丙方共同积极推动解决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及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障碍;
5、乙方知悉并了解本次投资行为应遵守临时管理人于2023年3月23日发布的招募公告相关要求;
6、乙方及/或其指定主体和其他财务投资人及/或其指定主体之间,财务投资人和光晟新能源及/或其指定主体之间,以及乙方及/或其指定主体和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7、乙方确认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足够能力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
8、乙方承诺,乙方自转增股票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等转增股票(登记日以受让股票实际登记至乙方提交的证券账户之日为准);
9、乙方承诺,在持有甲方股票期间,不会通过增持股份、发起股东大会投票、任命董事、影响董事会构成或其他方式争取或取得甲方控制权,不会对甲方的日常经营决策进行干预或影响,积极配合甲方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其所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失实或严重有误的,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五)交易税费的承担
各方确认,除各方另行约定的情形外,各方因本次投资所发生的各项税费依法由各方自行承担。
(六)保密义务
除非事先得到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本协议之外任何方,否则应当赔偿其他方的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延续、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在各方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后生效。
2、任何对本协议内容的修改、增加或删除均需要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将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则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3、随着重整程序的推进,本协议部分内容需要根据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和/或债权人委员会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反馈意见和/或表决结果,以及监管部门反馈等客观情况进行调整。为顺利实施重整,各方应及时进行友好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调整。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及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5、若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
(1)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
(2)甲方未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甲方破产;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及/或丙方享有单方解除权的情形。
6、若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
(1)甲方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转增股票;
(3)甲方未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甲方破产;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享有单方解除权的情形。
三、财务投资人取得重整转增股份支付的对价及相关情况
各位财务投资人共计投资金额为1,629,541,620.69元,认购重整转增股票1,186,480,662股(具体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转增后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上述投资资金将用于支付甲方破产费用、清偿重整企业负债及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本次重整引入财务投资人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维持公司上市地位,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保护公司和债权人、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等各方利益。本次财务投资人受让公司股票的价格综合考虑了其投资风险、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清偿资金占用等各种因素,经过多轮协商谈判后确定;且后续需经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并在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经聘请财务顾问,将对本次财务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出具专项意见。
四、财务投资人同意按照规定对取得股份作出限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四十六条规定,“重整投资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后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承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前述规定外的其他重整投资人应当承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财务投资人同意按照规定对取得股份作出限售。
五、本次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并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安排,待公司重整完成后,上述财务投资人将成为公司股东,不取得重整后公司的控制权。
六、风险提示
1、公司被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详见2024-042、2024-051、2024-113号公告)。
3、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8.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已经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公司拟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积极完成资金占用的整改。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资金占用的整改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重整计划能否在2024年底顺利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计划未按期完成或者重整实施效果未达预期,公司在2024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3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8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2024)苏05破50号《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下达的(2024)苏05破50号《决定书》,指定由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公告2024-113号)。
同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2024)苏05破50号《公告》: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公告2024-117号)。
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
2、会议召开形式:网络会议形式。
3、网络会议通道: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包括合议庭成员、管理人成员、债权人会议主席代表、公司代表、公司职工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财务顾问代表。
二、会议议程及表决事项
(一)会议议程
1、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2、人民法院为债权尚待认定的债权人临时确定债权额;
3、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及表决须知;
4、管理人作管理人阶段性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5、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6、管理人宣读以非现场形式核查债权的说明;
(二)表决事项
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三、会议表决情况
债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表决,管理人将在统计完成表决情况后通报公司,由公司及时依法披露。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被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详见2024-042、2024-051、2024-113号公告)。
3、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8.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已经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公司拟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积极完成资金占用的整改。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资金占用的整改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重整计划能否在2024年底顺利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计划未按期完成或者重整实施效果未达预期,公司在2024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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