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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3名,实际到会董事13名。会议由霍学文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 通过《关于<北京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情况汇报>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通过《关于<北京银行关于2023年度监管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4年末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更新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通过《关于2025年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文件的议案》。同意《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授予行长经营管理权限的授权书》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授权行长对外代表本行签署文件的授权书》。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通过《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款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由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通过《关于<2025年度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的报告>的议案》。同意本行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存量及本年新增不良资产通过多元化、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通过《关于北京银行2025年二级分行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通过《关于提名杨书剑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杨书剑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通过《关于提名Johannes Hermanus de Wit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Johannes Hermanus de Wit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通过《关于提名Johannes Franciscus Grisel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Johannes Franciscus Grisel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监管机构核准。Praveen Khurana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通过《关于提名张传红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传红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监管机构核准。刘希普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 通过《关于提名杨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杨涛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其任职资格尚需监管机构核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通过《关于<北京银行ESG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 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 通过《关于<2024年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 通过《关于<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评奖励结果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 通过《关于<2024-2026年一级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汇报>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 通过《关于苏州分行购置办公大楼方案的议案》,并授权高级管理层按照本行经营管理流程,办理相关具体手续。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书剑先生,1969年出生,本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97年加入本行,2014年5月加入本行董事会。2017年12月担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杨书剑先生于 2014年8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本行副行长,2007年8月至2018年8月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期间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兼任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2月兼任本行石家庄分行行长。荣获“2019-2020年全国金融系统文化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杨书剑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杨书剑先生持有本行股份800,046股。

  2、Johannes Hermanus de Wit先生,1962年出生,本行董事、副行长。荷兰乌得勒支大学地理学硕士、美国罗彻斯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荷兰伊拉斯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2013年12月至今担任本行副行长,2013年12月至今担任本行董事。Johannes Hermanus de Wit先生于2010年10月至2013年8月担任ING银行(土耳其)零售银行首席执行官,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任ING直销银行(英国)首席执行官,2002年7月至2008年1月任ING人寿保险(日本)总裁兼首席执行官、ING共同基金(日本)主席,2001年8月至2002年6月任ING集团总部(荷兰)项目经理,1998年9月至2001年8月任ING人寿保险(智利)战略与商务总监,1997年6月至1998年9月任ING Afore Bital养老基金(墨西哥)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成员,1989年4月至1997年5月期间担任ING人寿保险(荷兰)集团内团体养老金团队负责人、荷兰西部区域团体养老金业务负责人等职务,1987年11月至1989年3月任荷兰皇家海军中尉,1986年8月至1987年11月任荷兰巴克咨询公司顾问。

  Johannes Hermanus de Wit先生除与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ING银行存在关联关系外,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Johannes Hermanus de Wit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

  3、Johannes Franciscus Grisel先生,1959年2月出生,荷兰奈耶诺德工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ING银行政策研究负责人,经由ING银行提名任泰国TTB银行董事。

  2018年7月至2023年7月,由ING银行派驻担任泰国TTB银行首席风险官。2015年9月至2018年3月,担任泰国TMB银行非执行董事。此外,曾担任ING银行风险首席运营官、公司操作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非金融风险管理部全球主管,以及ING银行俄罗斯分行行长、ING银行乌克兰分行行长、ING银行新加坡分行行长、ING银行东京分行行长等职务。

  Johannes Franciscus Grisel先生除与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ING银行存在关联关系外,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Johannes Franciscus Grisel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

  4、张传红先生,1970年6月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本科。现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首席专业师、副主任。

  2022年4月至今,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首席专业师、副主任。2020年12月至2022年4月,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中国三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5年6月至2019年10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副主任。2012年11月至2015年6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预算与成本管理处处长。2011年8月至2012年11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预算处处长。2009年9月至2011年8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预算管理处处长。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中国三峡总公司资产财务部预算管理处处长。2006年12月至2008年5月,中国三峡总公司资产财务部预算处负责人。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预算管理主任。此前在葛洲坝电厂财务处从事相关工作。

  张传红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张传红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

  5、杨涛先生,1974年1月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律师资格。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监事。

  2003年8月至今,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2015年11月至今,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监事。2017年至2023年期间,先后担任营口银行独立董事、苏宁银行独立董事、九江银行独立董事、中航信托独立董事。

  杨涛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杨涛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杨涛先生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十二个月。

  六、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杨涛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杨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12个月。

  六、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涛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5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银行总行三层新闻发布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5日

  至2024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8月31日、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登记。

  (二)  出席回复:拟出席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之后,2024年12月20日之前在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23826

  联系传真:(010)66223833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有股数:                          (普通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法人股东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4年12月20日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拟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 本次交易前12个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本行开展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石化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次拟与中国石化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不足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石化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成立于2000年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26094P,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法定代表人马永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217亿元,控股股东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是一家上中下游一体化、石油石化主业突出、拥有比较完备销售网络、境内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中国石化开展的存款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合理、公平,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与中国石化的公司存款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审议通过后,一方面有助于本行提升公司存款规模,另一方面更能加深本行与中国石化的关系,促进各项业务全面合作。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中国石化的存款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12月5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款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中国石化与本行开展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行长退休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因到龄退休,王健先生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职务,自辞呈送达本行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王健先生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本行董事会谨此对王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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