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0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qhky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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