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07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开放办理旗下部分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范围
二、日常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24年12月09日起,投资者可在所持有的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后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将所持有的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转换转入长江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江丰瑞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江红利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江新兴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江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转换转出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三、日常转换业务
(一)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归入转出基金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2、申购补差费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指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若上述基金已参加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则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二)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其他销售机构如后续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咨询有关销售机构。
(三)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基金转出、转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确认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确认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的份额。
4、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2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T日提交的转换申请,投资者应在T+3日及时向销售机构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并有权在确认生效后转换或赎回该部分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5、单笔转换转出申请不得低于1份,单笔转换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6、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登记机构有权按规定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赎回费按照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正常收取。转出基金单个基金账户的最低余额,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
7、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8、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发布的各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1-166-866)咨询相关信息。 (二)投资者在上述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三)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