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4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近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减持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7月29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23年1月18日购买完毕,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账户名下之日起计算(即自2023年1月18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止),存续期为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即自2022年7月29日起至2024年7月28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持股计划》相关条款,将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由2024年7月28日延长到2025年1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二、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为妥善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公司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5,05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47%)公司股票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减持完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后续,管理委员会将根据《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资产清算及权益分配等工作。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50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
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因司法机关送达流程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部分法律文书的情况。因本公告涉及部分案件尚在诉讼或仲裁进展过程中,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管理人已向相关法院送达函件,函请其依法中止执行、解除保全。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4.17亿元(上述诉讼、仲裁的案件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合资合作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类型),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9%。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涉及金额410.66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案件涉及金额4.13亿元(其中包含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50万元、重庆金科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案件涉及金额40.7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案件中,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金额合计为50.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4%,详见附件《新增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情况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通过努力谈判、积极应诉等方式推动各项纠纷的解决;同时,受送达流程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仲裁案件部分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诉讼或仲裁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新增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情况表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4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号),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与东方银原(北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原”)同意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以不超过1.5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金科股份股票不低于5,000万股。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东方银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1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增持金额为49.97万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窗口期、交易规则限制、股价超过承诺增持价格上限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今日收到东方银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东方银原。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东方银原未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东方银原已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18,200股。)
3、本次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披露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东方银原充分认可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也充分认可黄红云先生、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为增强投资人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根据协议约定,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5,000万股。
3、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价格为不高于1.5元/股。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金科股份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完成最后一笔股份增持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18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股价持续超过承诺增持价格上限,导致东方银原增持股份进展低于预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银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1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增持金额为49.97万元(不含手续费)。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窗口期、交易规则限制、股价超过承诺增持价格上限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出现上述风险,东方银原承诺仍将在遵守交易规则及不超过协议中约定股价的前提下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49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鉴于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的破产重整申请已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不再因控股项目公司融资或展期协议签订事宜而新增担保,如该笔贷款存在公司及重庆金科原有担保责任的,由金融机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同时,因控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展期业务需要,经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由除重庆金科外的其他公司控股子公司按金科方持股比例对控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继续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控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一、 担保概述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金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金翎”)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信托”)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绍兴金翎作为共同债务人就交银信托对公司享有的63,978.47万元普通债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执行和解期限为3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乾园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乾园”)以其持有的绍兴金翎33.71%的股权为上述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合作方绍兴旭浩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绍兴金翎32.39%的股权为上述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公司2024年1月12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融资事项和解提供担保事项在该次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附表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3月29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
法定代表人:周达
注册资本:533,971.5816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等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2,421,942.37万元,负债总额为20,359,133.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50,843.62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323,823.86万元,利润总额-665,148.52万元,净利润-843,018.33万元。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0,013,839.27万元,负债总额为18,627,988.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88,284.84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156,743.68万元,利润总额-575,091.54万元,净利润-550,989.25万元。
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绍兴金翎、宁波乾园为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63,978.47万元。
2、主债务履行期限:36个月。
3、担保方式Ⅰ:绍兴金翎债务加入。
4、担保方式Ⅱ:宁波乾园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融资和解需要所提供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为债务和解继续提供担保系落实国家“金融十六条”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举措,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能有效控制资金、把握还款安排,降低流动性风险,公司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以上融资和解协议签订系为保障上市公司下属公司优质资产不被执行、稳定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严格落实保交房任务的举措,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此次提供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综上,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4年10月末,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9.46亿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78.89亿元,合计担保余额为688.3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61.98%,占总资产的30.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338.58亿元。其中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因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余额为19.04亿元的担保,存在被债权人追偿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附表1:被担保方担保额度审议及担保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担保余额以实际资金到账或未结清余额为准。
附表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400亿担保额度使用及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4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综合考虑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同行业审计费用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2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90万元。本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负责审议确定上述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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