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启西路3号惠州信宇人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4日
至2024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自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日至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17:00止。
(二) 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公司证券部。
(三)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2月23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须写明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 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8988981
联系邮箱:zqsw@xinyuren.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公司证券部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三)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77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大华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2,243.9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59.32万元
2023年度管理咨询业务收入:1,982.68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0元
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截止2024年4月30日,政旦志远共为1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共计2,429.6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云婷,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12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凤梅,2023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12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晨艳,200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12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其中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因今年新增内部控制审计,因此,2024年度审计费用增减幅度变化超过20%。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政旦志远进行了审查,认为政旦志远具备服务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及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拟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变更为政旦志远,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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