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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4-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管理团队成员2023年度及任期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组织实施管理团队成员2023年度及任期业绩考核工作。

  董事长程杰先生,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孙金妮女士、丁红岩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管理团队成员2023年度绩效奖金兑付及任期激励通算兑付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团队成员绩效管理,依据2023年度公司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个人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以及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公司组织实施管理团队成员2023年度绩效奖金兑付及任期激励通算兑付工作。

  董事长程杰先生,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孙金妮女士、丁红岩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制定<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绩效管理流程,规范绩效管理行为,提升绩效管理效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绩效管理制度》。

  董事长程杰先生,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孙金妮女士、丁红岩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4-65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周娇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周娇:女,1979年3月出生,持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和南开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曾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与法务部高级经理、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娇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单位任职,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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