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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琨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杨晨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珍、刘阳骄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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