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陕西投资大厦十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日以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赵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3,750,000,000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为187,5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5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12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
非独立董事子荣超先生对该议案投出反对票,反对理由:董事认为在公司运营稳健、盈利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应该给予股东更多的直接回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安排,结合对审计机构的总体工作评价,公司董事会同 意公司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授权经理层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岗位职级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岗位职级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薪酬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部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部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安全专项奖励兑现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023年度安全专项奖励兑现方案。
领导班子成员 2023年度安全专项奖励金额=安全等级分类系数×考评得分 (分)×奖励基数(元/分)×分配系数×2023年度任职时间/12。
其中:
(1)陕西能源安全等级分类系数为1.0;
(2)陕西能源2023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过程管控考评得分为103.625分;
(3)奖励基数为900元/分;
(4)班子成员中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分配系数为1.0,班子其他成员的分配系数为0.8。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14:00在陕西投资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12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7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10时00分在陕西投资大厦十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日以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主席王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3,750,000,000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为187,5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5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12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4票,反对1票,弃权0票。
监事李正宏先生对该议案投出反对票,反对理由:监事认为在公司运营稳健、盈利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应该给予股东更多的直接回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安全专项奖励兑现方案的议案 》
监事会同意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023年度安全专项奖励兑现方案。
领导班子成员 2023年度安全专项奖励金额=安全等级分类系数×考评得分 (分)×奖励基数(元/分)×分配系数×2023年度任职时间/12。
其中:
(1)陕西能源安全等级分类系数为1.0;
(2)陕西能源2023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过程管控考评得分为103.625分;
(3)奖励基数为900元/分;
(4)班子成员中,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分配系数为1.0,班子其他成员的分配系数为0.8。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8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所事务所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工作规则》(陕国资发〔2024〕79号)等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聘希格玛事务所担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授权经理层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07340169X2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成立日期:2013-06-28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营业场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事务所简介:希格玛事务所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首席合伙人为曹爱民先生。
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5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0人。希格玛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47,663.2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834.14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2,808.66万元。
2023年度为35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5,852.2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希格玛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希格玛事务所承做陕西能源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朱洪雄,2007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年开始在希格玛事务所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洪艳,2010年8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年开始在希格玛事务所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袁蓉,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3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7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1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
希格玛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执行审计需配备的人力及其他资源、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261.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22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41.00万元。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224.6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8.3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6.23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增加36.38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鉴于大华所事务所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工作规则》(陕国资发〔2024〕79号)等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聘希格玛事务所担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在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安排下,通过竞争性磋商的选聘结果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题》,同意公司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经理层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五)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 生效日期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9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497,362,917.93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964,701,340.82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3,750,000,000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为187,5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5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分配。
三、公司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为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考虑公司经营业绩与投资计划合理安排的基础上,公司制订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可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0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 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七)会议地点:西安市唐延路45号陕西投资大厦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二)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12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本次会议选举涉及利润分配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适用累积投票制,采用非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三、议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号为 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除累积投票议案外)。股东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四、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3日、24日、25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8层前台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管理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唐延路45号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710075
传真号码:029-63355332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会议咨询: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人:任还元
联系电话:029-63355307
传真:029-63355332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三) 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1286;投票简称:陕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致: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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