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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1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233,587.2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543,000.00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680,357.20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70%的部分参股公司提供10,230.00万元担保额度。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提供担保金额178,000.00万元。

  2024年11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宜化”)、湖北宜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贸易”)、湖北宜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细化工”)及关联参股公司新疆宜化提供担保72,367.75万元,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具体如下:

  

  二、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0.0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4年11月8日至2027年11月8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等。

  5.其他约定:债权人与保证人于2024年6月21日签署的2024鄂银最保第124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所对应的主债权纳入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

  (二)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宜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提供担保金额为643.5万美元(按照开证当日1美元对人民币7.1934元计算,约为人民币4,628.95万元)。

  3.保证期间: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宜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不超过38,500.00万元。

  3.保证期间: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等。

  (四)公司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公司按35.597%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3,559.7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五)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市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市支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公司按35.597%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10,679.10万元。

  3.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担保的比例未超过持股比例。新疆宜化其他股东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按照不低于64.403%的比例为新疆宜化提供担保,新疆宜化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

  上述担保方式公平、对等,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被担保方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42,129.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53,444.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76%;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11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2号)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1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0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584,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股份登记费、印花税等发行费用14,516,997.2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69,483,002.7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2-000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全资子公司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于2023年7月17日与开户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结存利息收入共计1,104,112.18元分别划转至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应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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