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有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12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第2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8: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17点)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郭蒙、杨婉秋
联系部门: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6886888、3383338
传真号码:0756-3383339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
邮编:519085
邮箱:lt@letongink.com
(二)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9
2、投票简称:乐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议案表决时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宇斌召集及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规范经营范围及住所表述、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通告》要求以及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同意公司就《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住所及注册资本等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办理上述变更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规范经营范围及住所表述、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12月27日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
2、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37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54,909.97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42,181.74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3,046.25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家
客户主要集中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德皓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0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次。期间有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德皓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红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5家,三板公司数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阳高科,2017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新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于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皓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本次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计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审计费用将结合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项目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德皓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变更情况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为公司服务年限自公司上市2009年度起至2023年度。2023年度,大华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原因
鉴于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友好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本次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对拟聘请德皓所有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认为德皓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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