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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A 股简称:广深铁路            股票代码:601333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6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蒋辉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题经逐项审议获得一致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决议公告如下:

  一、 选举董事蒋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提出解职或其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时为止。

  二、 委任董事蒋辉先生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提出解职或其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时为止。

  三、委任董事蒋辉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提出解职或其不再但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时为止。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333                证券简称:广深铁路              公告编号:2024-030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052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陈少宏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唐向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委任蒋辉先生为本公司董事(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敦渊、张舟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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