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4-055
证券代码: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时代电气”)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相关决议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为加强本公司资本市场价值管理,响应股东要求,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继续回购H股股份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自有资金回购不超过5,426.32万股H股(即分别于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已发行H股总数10%的H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38元(相对应的港币)/股的条件且不得达到或超过H股实际回购日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市价格的105%,回购金额不高于人民币17.02亿元(相对应的港币,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期限自时代电气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回购授权议案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或于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相关特别决议案所授予之授权之日,三者最早发生之日为止。公司完成回购后,将择机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H股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未于指定期限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其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债权人,应持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7日-2025年1月20日(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时代路169号
收件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邮政编码:412001
联系电话:021-2849 8028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731-2849 3447
联系电话:0731-2849 8028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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