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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24年12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东升工业园B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能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128,060,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3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11,700,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6,360,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277%。

  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386,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11,700,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686,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758,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2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08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27%;反对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弃权2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方案调整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3,098,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959%;反对1,6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44%;弃权17,8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95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50%;反对1,6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8%;弃权17,8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5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闵鑫、郭倩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结论如下: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9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独立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李善伟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措施的决定》(〔2024〕204号)(以下简称“《决定》”),广东证监局对公司独立董事李善伟先生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措施的决定。公司已将《决定》转交相关人员。现将《决定》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的主要内容

  “李善伟:

  经查,你作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或公司)独立董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作为嘉应制药独立董事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4年8月27日减持9100股嘉应制药股票,未提前15 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且减持发生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及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本次违规减持导致你亏损6279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4〕9号,以下简称《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上市公司报送相关信息,严格遵守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规范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决定》中涉及的问题高度重视,就《决定》中涉及的问题给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特此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今后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并且严格督促直系亲属同步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不断加强相关培训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要求上述人员认真核查个人信息,保证报送公司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严格督促责任主体尽快落实责令购回措施。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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