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控股股东的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直接控股股东仍为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仍为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
2.本次控股股东股权变更后,不会对公司经营等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控股股东股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转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划转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企[2024]98号),自治区财政厅以2024年1月1日为划转基准日,将自治区财政厅持有的新能源集团“实收资本”项下确认反映的“国家资本”11563.01万元股权(对应股权比例9.8429%)划转给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成立的能源集团国家资本(股份)1269696.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1727115.78万元。以2024年1月1日为划转基准日,自治区财政厅合计持有新成立的能源集团国家资本(股份)126468.75万元(对应股权比例9.960553%),对应净资产总额172030.28万元,股权收益用于充实社保基金。自治区财政厅作为财务投资人,享有财产处置权、收益权、知情权,不改变现行国资监管体制。
二、控股股东股权变更前后公司控制关系情况
三、控股股东股权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变更前,能源集团持有新能源集团90.1571%股份,新能源集团持有公司47.3787%股份;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能源集团将持有新能源集团100%股份,新能源集团持有公司47.3787%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自治区国资委,直接控股股东仍为新能源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仍为能源集团。本次股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等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控股股东股权变更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划转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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