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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118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3-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有监事2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选举产生;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刘丹先生、熊明华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会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将与公司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126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金本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123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饶立新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122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131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该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3-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

  (1)提案2.00和提案3.00需逐项表决,对逐项表决提案本身(一级提案)投票视为对其下各级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2)提案4.00将以本次股东会提案1.00为前提条件,如果提案1.00表决结果未通过,那么提案4.00表决结果将无效。公司将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后,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3)提案4.00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本次会议应选独立董事4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公司股东可采取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①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22日期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2日17: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wq_lai@lcetron.com),请根据是否本人出席提交相应的证件手续(详见如上登记所需文件)的扫描件。③信函方式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2日16:00前信函快递送达至本公司。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4、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14:20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5、注意事项:a、如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没有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和签到手续的,将不得参与现场投票;b、书写时请用正楷,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君、赖文清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30096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36

  2、投票简称:联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零票。

  提案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4年12月16日,本人(本公司)持有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

  股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出席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意愿表决。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注意投票总数不能超过表决人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零票。

  3、本次股东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5、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会结束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119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举行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

  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书面方式提名,经审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监事会一致同意提名刘丹先生、熊明华先生担任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八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刘丹先生,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西华声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工艺科、劳动人事处科员,总装厂综合办公室主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专员、总裁秘书;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经理;江西联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工会主席、行政总监;现任江西鑫盛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刘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刘丹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熊明华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专学历。历任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总监;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核心研发技术平台副总经理、行政管理部副总经理;公司监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熊明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8,000股(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任职后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其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熊明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121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举行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书面方式提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议后一致同意提名曾吉勇先生、韩盛龙先生、陆繁荣先生、罗顺根先生、胡丽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饶立新先生、张启灿先生、张旺霞女士、王金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核,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饶立新先生、张启灿先生、张旺霞女士、王金本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金本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曾吉勇先生,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四川大学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毕业,获得光学博士学位,清华大学精仪系光学工程博士后。历任桂林空军高炮学院理化教研室副教授、室主任;凤凰光学(上海)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总经理助理;江西联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光学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常务副总裁、联席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目前,曾吉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37,662股;曾吉勇先生为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韩盛龙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系外,其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曾吉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韩盛龙先生,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2年7月毕业于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无线电工程系。历任国营第九九九厂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国营第四三八0厂厂长,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江西联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裁,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联智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韩盛龙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73,348股;韩盛龙先生为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曾吉勇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本人与公司副总裁韩勃先生为父子关系;除上述关系外,其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韩盛龙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陆繁荣先生,196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MBA结业,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国营第九九九厂团委副书记、书记、计划生产处处长、副总经济师兼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主任、投资发展部经理、副总经济师兼投资发展部经理;江西联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截至目前,陆繁荣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92,617股;其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陆繁荣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罗顺根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西电子计算机厂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信货处项目评估员,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江西联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江西联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计划部经理、副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江西联智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截至目前,罗顺根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97,548股;其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罗顺根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胡丽华女士,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江西凤凰集团有限公司、凤凰光学(上海)有限公司、保胜光电(广州)有限公司,2009年9月入职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历任光学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助理、营销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胡丽华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4,000股;本人与公司副总裁汪涛先生为夫妻关系;除上述关系外,其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胡丽华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饶立新先生,196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董事;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专职外部董事;现任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饶立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饶立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启灿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96年毕业于四川联合大学(现四川大学)光电科学技术系。历任四川大学助理实验师、讲师和副教授;现任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电子信息学院副院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启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张启灿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旺霞女士,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200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香港科技大学管理专业EMBA,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专业EMBA.曾任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西银行独立董事;现任誉辉资本联合创始人,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张旺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张旺霞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王金本先生,1966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管理学硕士学历,1988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现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取得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西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主办会计、财务科副科长、财务经理;横店集团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浙大网新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绿洲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万年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恒大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众加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农恒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目前,王金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王金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4—128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张启灿,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张启灿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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