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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4-166

  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段浩然、张海波、李子军、王佳才、彭威洋、金钢、李双海、陈振华,合计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段浩然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分别表决:

  1.01《2025年度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

  公司在2025年度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川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和贵州川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新增合计不超过6.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被担保人分配担保的主债权额度,担保的具体方式以与各商业银行协商确定为准,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2《2025年度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

  公司在2025年度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新增合计不超过8.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被担保人分配担保的主债权额度,担保的具体方式以与各商业银行协商确定为准,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公司为各子公司在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8)。

  本议案各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经营活动及项目建设需要,需向银行申请融资,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预计向银行申请的融资总额合计不超过40亿元,融资额度由各公司根据资金使用需求整体规划调配使用。实际融资额度尚需取得各银行审核通过,具体融资方式、时间等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额度范围内,可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矿业权、债权等为自身融资提供担保。若需川恒股份为各子公司或各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需提交川恒股份有权机构另行审议。前述申请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分别表决:

  3.01审议通过《2025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在2025年度向关联方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疆博硕思佳木化肥有限公司、新疆博硕思肥业有限公司、新疆博硕思化 肥有限公司、新疆博硕思新安化肥有限公司、新疆博硕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公司以下合并统称“博硕思”)销售商品,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与博硕思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为12,50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王佳才、张海波为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02审议通过《2025年度与天一矿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老虎洞磷矿开采项目建设进度,在2025年度有部分工程矿产出,为稳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所需磷矿石供应,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天一矿业采购原材料磷矿石,交易路径由天一矿业直接销售给本公司及子公司或根据当地政府管理要求设置,2025年度预计交易额度为13,000.0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吴海斌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李子军为天一矿业董事,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各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与各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169)。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的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环境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管理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有效降低或减少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因汇率波动风险带来的损失,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5年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额度不超过20亿元(累计发生额),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公司对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论证,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了风险防控措施。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5、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投资额度在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6、审议通过《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性的要求,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本次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7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4-167

  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饶林静,合计1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陈明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品种。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4-168

  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公司经审批通过且已签订担保合同的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 若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前期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实际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3、本次被担保对象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越”)、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轩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额度预计基本情况

  为确保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恒股份”)生产经营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结合公司2025年度发展规划,公司拟新增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广西鹏越、恒轩新能源、川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生态”)、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贵州川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营销”)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亿元的担保总额。

  (1)2025年度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

  

  (2)2025年度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

  

  2、审议程序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及前期已存在的担保情况

  1、2025年度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及前期已存在的担保情况

  

  2、2025年度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及前期已存在的担保情况

  

  特别说明: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本公司为恒轩新能源提供的每笔担保,均须以恒轩新能源的另一股东(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其自身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股权比例(40%)提供担保为前提。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川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川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2345769974J

  法定代表人:刘胜安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01日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双盛化工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化肥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阀门和旋塞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2、 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MA6HX02G7D

  法定代表人:彭世刚

  注册资本:59,797.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08月13日

  住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道坪镇谷龙村三屯01幢01层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矿石产销;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矿山机械经销;进出口贸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90%。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3、 贵州川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川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4日

  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龙井村、城厢镇城郊村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川恒营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21MA5NQP1K7B

  法定代表人:杨正斌

  注册资本:7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04月24日

  住所: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横四路西段南面、纵一路东面97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港口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肥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船舶租赁;汽车销售;二手车经纪;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90%。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5、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MAAM12FYXJ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注册资本:8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8日

  住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金山金山北路平越壹号T1号楼9-1、10-1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相关事项说明

  1、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1)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之间可在预计担保额度6.00亿元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

  (2)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之间可在预计担保额度8.00亿元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

  (3)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的担保预计额度8.00亿元可以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使用,但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预计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使用。

  2、担保额度使用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决策上述担保额度的具体使用和调剂,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公司将根据担保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合作银行、担保金额、期限与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者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并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对外担保情况

  (1)已签订担保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注:本次已签订担保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总金额与2024年10月28日披露的担保总金额减少14.00亿元,是由于公司为广西鹏越在建行园湖支行担保的10.00亿元不再提用,为福麟矿业、广西鹏越、川恒生态在招商银行贵阳分行担保的4.00亿元暂不开展相应融资业务。

  (2)已审议通过,尚未签订担保合同

  

  注:为福麟矿业在建行黔南分行融资担保事项已审议通过,尚未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金额与2024年10月28日披露的担保金额减少1.50亿元,该笔1.5亿元是为小坝磷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的担保金额,这笔费用将从募集资金中支出,不再从银行融资。

  (3)本次拟新增对外担保的情况

  

  2、前述债务人除天一矿业外,广西鹏越、福麟矿业、恒轩新能源、川恒生态、川恒营销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属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前述债务人不存在逾期债务。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4-169

  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关联方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思生态”)及其子公司新疆博硕思佳木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思佳木”)、新疆博硕思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思肥业”)、新疆博硕思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思化肥”)、新疆博硕思新安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思新安”)、新疆博硕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思农业”)(上述公司以下合并统称“博硕思”)销售商品,202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12,500.00万元人民币。

  2、与天一矿业的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老虎洞磷矿开采项目建设进度,在2025年度有部分工程矿产出,为稳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所需磷矿石供应,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天一矿业采购原材料磷矿石,202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13,000.00万元人民币。

  (二)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截止2024年10月31日,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表为2024年1月至10月数据,2024年11月及2024年12月数据尚未核算。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 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德康尔·丹尼·卡米尔(DECOMBELDANNYCAMIEL)

  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农业机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新疆阿拉尔市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八团职工创业园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博硕思生态截止2024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博硕思生态4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担任博硕思生态董事。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

  博硕思生态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显示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5、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分别采用了按照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参照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 新疆博硕思佳木化肥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德康尔·丹尼·卡米尔(DECOMBELDANNYCAMIEL)

  注册资本:1486.3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作物滴灌专用肥、有机复混肥、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土壤改良剂、叶面肥、冲施肥、深施肥、掺混肥、化肥的生产和销售、研发及售后服务、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分析仪器、环保仪器、实验仪器、农业机械的购销;车辆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温宿产业园建材区

  2、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博硕思生态4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担任博硕思生态董事,博硕思佳木为博硕思生态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博硕思佳木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不存在违约风险,与公司合作顺利,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4、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分别采用了按照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参照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 新疆博硕思肥业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德康尔·丹尼·卡米尔(DECOMBELDANNYCAMIEL)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肥料生产;肥料销售;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农药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租赁;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八团塔门镇创业路45号

  2、 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博硕思生态4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担任博硕思生态董事,博硕思佳木为博硕思生态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 履约能力分析

  博硕思佳木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不存在违约风险,与公司合作顺利,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4、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分别采用了按照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参照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 新疆博硕思化肥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黄琦

  注册资本:7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金沟河镇312国道4343公里处

  2、 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博硕思生态4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担任博硕思生态董事,博硕思化肥为博硕思生态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 履约能力分析

  博硕思化肥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不存在违约风险,与公司合作顺利,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4、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分别采用了按照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参照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 新疆博硕思新安化肥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黄琦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肥料、有机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农作物滴灌专用肥、叶面肥、冲施肥、有机复混肥、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土壤改良剂、掺混肥、化肥的生产、销售、研发、售后服务,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以及分析仪器、环保仪器、实验仪器、农业机械的购销,农业机械服务及修理,汽车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新安镇一四二团

  2、 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博硕思生态4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担任博硕思生态董事,博硕思新安为博硕思生态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 履约能力分析

  博硕思新安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4、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分别采用了按照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参照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 新疆博硕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黄琦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农药批发;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汽车租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三东路19-3号6-12室

  2、 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博硕思生态40%的股权,并委派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担任博硕思生态董事,博硕思农业为博硕思生态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 履约能力分析

  博硕思农业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不存在违约风险,与公司合作顺利,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4、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分别采用了按照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参照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耿立峰

  注册资本:116,88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矿开采、加工及购销,磷化工生产及相关产品购销,磷化工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与转让,其他矿产资源加工和购销;新材料研发与制造。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银盏镇太平社区麒龙摩尔城财富中心B座24层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天一矿业截止2024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系

  天一矿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且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吴海斌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李子军先生任天一矿业董事,天一矿业为本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在天一矿业实际产出工程矿后,结合磷矿石产量、品位等情况与天一矿业进行关联交易,天一矿业具备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5、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路径

  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天一矿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将按如下交易路径之一开展:

  ①天一矿业直接销售给本公司及子公司;

  ②根据当地政府管理要求设置。

  (2)交易价格

  关联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的“合同”交易双方将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另行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必要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预计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以上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必将继续存在。

  2、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预计不会超过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营业收入的10%,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川恒股份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4-170

  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随着公司及子公司的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环境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管理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有效降低或减少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因汇率波动风险带来的损失,公司拟在2025年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一、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业务类型: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币种:美元

  3、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累计发生额)

  4、受托人:总裁及其授权人士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5、授权期限:2025年度

  6、交易对手:银行类金融机构

  7、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8、流动性安排: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9、其他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2)公司目前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不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会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汇率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提速,人民币已开启双向波动。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目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锁定成本、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三、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其应用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六、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程序

  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门作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和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实施计划、筹集资金、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和管理;公司审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4-171

  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92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40,25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0,100,0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502,830.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597,169.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3CDAA1B04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注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650,597,169.81元,因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498,169.81元未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650,099,000.00元。

  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有400,000,000.00元正在进行现金管理。

  2、募集资金投资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4、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的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5,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品种。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查阅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及监事会关于本次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文件,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4-172

  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性的要求,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注1:本次经营范围主要增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注2:本次公司经营范围列示发生较大变化,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性的要求进行变更,但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二、 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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