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中色安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色物业”)拟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房屋出租及物业服务等关联交易事项,其中办公用房租金每天每平方米4.57元,商铺租金每天每平方米2025年不低于10.95元、2026年和2027年不低于11.5元,物业费每天每平方米1.41元,租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出租总面积不超过28,587.32平方米,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9,586.10万元人民币。
2. 交易方关联关系
中国有色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色物业与中国有色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属于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77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房屋出租等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宇、蒋雷、高顺清、马引代4人回避表决)。
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 房屋出租等关联交易情况统计
5.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4915R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法定代表人:文岗
注册资本:605,304.2872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01月30日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国内外金属矿山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承担有色金属工业及其他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公用、民用、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公路、铁路、桥梁、水电工程项目的承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供配电设备和自动化设备的研制、开发和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汽车仓储、展览展示;汽车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色镍业有限公司、中色国际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香港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赞比亚谦比希铜冶炼有限公司、香港鑫晟贸易有限公司、迪兹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刚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刚果(金)中色华鑫马本德矿业有限公司、赞比亚中色非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赞比亚中色卢安夏铜业有限公司、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赞比亚谦比希湿法冶炼有限公司、刚果(金)民主共和国刚波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有色集团的子公司,中国有色集团为上述16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 中国有色集团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3.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有色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余16家公司为中国有色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色物业向中国有色集团及其16家控股子公司出租房屋并收取物业费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4. 履约能力分析
结合中国有色集团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我们认为交易对方均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中国有色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自有办公楼中国有色大厦部分房屋的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服务,交易标的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的中国有色大厦,出租总面积不超过28,587.32平方米。
2.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租赁面积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3.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租金及物业费共计:办公用房租金每天每平方米4.57元,商铺租金每天每平方米2025年不低于10.95元、2026年和2027年不低于11.5元,物业费每天每平方米1.41元,出租总面积不超过28,587.32平方米,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9,586.10万元人民币。
(3)租金及物业费支付方式:中国有色集团控股子公司赞比亚中色非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刚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赞比亚中色卢安夏铜业有限公司、刚果(金)中色华鑫马本德矿业有限公司、赞比亚谦比希湿法冶炼有限公司及刚果(金)民主共和国刚波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8家公司租金及物业费每年缴付一次;中国有色集团及其另外8家控股子公司租金及物业费每半年缴付一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将公司自有办公楼中国有色大厦的闲置房屋出租给中国有色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将获得稳定的租金及物业费收益。本次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资产的收益性,提高了公司资产使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房屋出租等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国有色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长期租赁公司办公场所,按时足额缴纳房租与物业费。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房屋出租等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77次会议审议。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中国有色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0,017.67万元人民币。
七、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77次会议决议;
2. 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 房屋租赁合同。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7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77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5日
5.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6层61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会议提案如下:
2. 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和议案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77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77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3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监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77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房屋出租等关联交易的公告》。其中:上述议案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股东监事,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4.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9:00—下午16:00)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一层办理登记手续。
2. 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为准)。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高虎威
电子邮箱:gaohuwei@nfc-china.com
联系电话:010-84427222
传 真:010-84427222
4.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77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58”,投票简称为“中色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深圳证券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1.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为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同意票数”栏内填报投给该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位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65次会议、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约为5.18亿元人民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一控制下的各关联人之间同类业务的关联交易额度可以调剂使用,并对2023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实际发生金额1.95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原材料采购、产品与设备销售、提供与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瑞林”)、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院”)发生原材料采购、接受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实际,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拟调减9,400万元人民币,由原预计约5.18亿元人民币调整为约4.24亿元人民币。其中:2024年度预计调增向中国有色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原材料采购2,600万元人民币,调减接受中国有色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东大院劳务服务共计12,000万元人民币。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77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宇、蒋雷、高顺清、马引代4人回避表决),同意根据公司经营实际,2024年度预计调减关联交易总金额9,400万元人民币,调整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约为4.24亿元人民币。
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业务的关联人数量众多,本次主要披露涉及关联交易金额调整的关联人信息。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
法定代表人:程治华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伍佰贰拾陆万零柒佰壹拾柒元伍角零分(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铜矿开采,锌、金、铅矿石浮选,物业管理,货物运输。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透山矿业”)总资产67,810.0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2,357.69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收入67,925.5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4,688.98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锌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集团为红透山矿业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4.4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色锌业向红透山矿业采购锌精矿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红透山矿业依法持续经营,财务状况良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科万古普有限责任公司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科万古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斯塔纳市,努拉区,科尔加尔公路,E247街18地块,67栋
法定代表人:胡金平
注册资本:肆万圆整(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包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桥梁、交通工具)的承重结构和(或)围栏结构的建造。
截至2024年9月30日,科万古普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248.5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329.19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收入1,620.2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6.42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集团为科万古普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科万古普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科万古普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持续经营,财务状况良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法定代表人:文岗
注册资本:605,304.2872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国内外金属矿山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承担有色金属工业及其他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公用、民用、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公路、铁路、桥梁、水电工程项目的承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供配电设备和自动化设备的研制、开发和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汽车仓储、展览展示;汽车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国有色集团总资产12,373,477.5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385,741.6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0,353,071.1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564,404.60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有色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33.3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中国有色集团下属子公司开展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商品以及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业务,构成了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有色集团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庆街70号
法定代表人:杨青辰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东大院总资产53,651.0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8,082.35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收入53,095.2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5,900.14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东大院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接受东大院设计服务构成了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东大院依法持续经营,财务状况良好,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控股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采购、销售、服务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2. 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出售产品、提供或接受服务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日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交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增加经济效益。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交易价格采用市场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小,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基于公司业务实际,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77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77次会议决议;
2. 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周向阳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周向阳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孙浩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孙浩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28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2月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1622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文笑梨女士、陈伟强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股东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两名股东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提名。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表决。
三、备查文件
1. 第九届监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签字盖章件。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文笑梨,女,汉族,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供销运输总公司财务处干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北京鑫泉科贸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办公室主任;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调研员、资产管理处处长;金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现任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监督追责办公室)副主任、审计中心主任(副主任级),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文笑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文笑梨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文笑梨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文笑梨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文笑梨女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伟强,男,汉族,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部干部;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资产管理部副经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部创新建设处副处长、企业发展部(采购管理部、派出董事监事办公室)企业改革处(产权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现任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采购管理部、改革办公室)副主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伟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陈伟强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伟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伟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陈伟强先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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