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81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忠军先生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苏忠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6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主要内容
“苏忠军:
你作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存在卖出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2024年11月26-29日期间累计卖出165,000股,金额合计1,759,130元;11月29日买入40,000股,金额442,000元,产生收益3,200元,已上缴公司董事会。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一)上述《警示函》所涉及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同日披露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二) 公司已将《关于对苏忠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及时告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忠军先生,苏忠军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后续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80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先生出具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操作触发短线交易情况说明及致歉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计划在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不超过226,860股股份,并于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1月2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了公司股票1,000股、100,000股、24,000股、40,00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苏忠军在本次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65,000股,累计成交金额为1,759,130元。
2024年11月29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40,000股,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操作产生收益=(卖出最高均价-买入均价)*交易股数=(11.13元/股-11.05元/股)×40,000股=3,200元。苏忠军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产生的收益3,200元全部上缴至公司。交易情况如下:
注:交易均价采取四舍五入计算。
截止2024年12月6日,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持有公司股票1,592,4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037%(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总数持续变化,本公告中的持股比例根据公司2024年12月5日总股本394,432,878股计算得出)。
二、 本次短线交易处理措施及致歉声明
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在发现本次操作行为后通知了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进行核查。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 经与苏忠军确认,本次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或者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2、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其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苏忠军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产生的收益3,200元全部上缴至公司。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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