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信中利赞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2023]京0105民初50915号);公司起诉张晶合同纠纷案([2023]京0105民初50916号)。公司于2024年8月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0105民初50915号、50916号),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司已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2023年10月12日、2024年8月3日、2024年8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2023]京0105民初50915号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03民终18048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负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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