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24号)核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8,20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0.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57,819,970.3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37,519,603.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20,300,366.7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划入公司账户中并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400330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分别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及2017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86、2017-9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1、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1月26日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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