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证券简称:长城汽车公告编号:2024-144
转债代码:113049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长汽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3,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亿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87号文同意,公司3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49”。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汽转债”存续期6年,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9日;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转股期限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8.39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39.64元/股。
二、“长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1、前次决定不修正的情况
2024年5月2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长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如再次触发“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4年11月23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2、本次预计触发的情况
自2024年11月23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已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33.70元/股)。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在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将可能触发“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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