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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银行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 提供保证金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4-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银行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因水产养殖尤其是特种水产养殖过程中需占用大量的资金,为缓解产业链下游部分优质客户的资金周转困难,公司拟为部分优质客户向银行融资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缓解产业链下游部分优质客户的资金周转困难,提高融资效率并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促进客户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通过在银行存放保证金的方式为部分优质客户向银行融资购买公司产品提供担保,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存放保证金金额不超过银行向公司客户发放贷款总额的20%,且公司存放的保证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以保证金账户金额为限。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间按照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在有效期及上述保证金担保金额额度内,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与需要决定担保方式及金额等,并签署相关文件。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客户,并经提供保证金担保的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被担保对象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防范措施

  (一)被担保对象是经公司严格筛选后向金融机构推荐的、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且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偿还能力的优质客户。

  (二)被担保对象发生逾期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将被担保对象的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预付货款等)代为用于偿还被担保对象逾期贷款本息。

  (三)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对被担保对象筛选、授信额度评估、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若出现风险预警情况,马上报告责任部门,启动风险防控措施。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07,604.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9.42%,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余额为97,114.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5.58%;公司及子公司对客户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采购公司饲料产品的融资担保余额为10,489.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84%。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付的担保以及涉诉担保事项。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银行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被担保对象是经公司严格筛选后向金融机构推荐的、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且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偿还能力的优质客户,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通过在银行存放保证金的方式为部分优质客户向银行融资购买公司产品提供担保。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银行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在银行存放保证金的方式为部分优质客户向银行融资购买公司产品提供担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客户银行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客户生产经营、促进客户与公司共同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担保对象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客户银行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为客户银行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4-088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

  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具体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38,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57,920,500.00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0,079,5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2619号)。2022年3月4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340,687,639.38元,募集资金账户手续费共计11,468.07元,利息收入8,936,156.85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8,316,549.40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1,000,000.00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12个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的切实需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

  (三)保荐结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粤海饲料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4-090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

  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使用其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以上用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使用其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其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其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4-089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指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安排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指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的实施方式

  1、现金管理品种及风险等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具体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具体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相关台账。

  (四)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公司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时,将选择风险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指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4-091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2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25亿元,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43.2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衍生品交易等。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及上述额度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计划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情况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开展银行融资业务,公司及各子公司拟为上述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3.2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间按照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在有效期及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需要,选择金融机构,决定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决定担保方式及条件,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核查,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担保事项所涉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计划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抵押物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申请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2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07,604.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9.42%,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余额为97,114.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5.58%;公司及子公司对客户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采购公司饲料产品的融资担保余额为10,489.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84%。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付的担保以及涉诉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4年1月13日

  2、注册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22号

  3、法定代表人:郑石轩

  4、注册资本:70,000.00万元

  5、主营业务:水产饲料生产、销售等

  6、最近一年一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二、湛江粤海水产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5月11日

  2、注册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22号第一幢办公楼三楼308号

  3、法定代表人:郑石轩

  4、注册资本:6,896万元

  5、主营业务:水产品收购、销售;饲料原料收购、销售等

  6、股权关系: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三、广东粤远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1月28日

  2、注册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16号1141室

  3、法定代表人:郑石轩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主营业务:饲料原料采购、销售等

  6、股权关系: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四、中山市泰山饲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86年6月24日

  2、注册地点:中山市阜沙镇锦绣路40号之一

  3、法定代表人:郑会方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主营业务:水产饲料生产、销售等

  6、股权关系: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五、广东粤佳饲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9月24日

  2、注册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官渡工业园B区粤佳路1号

  3、法定代表人:郑石轩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主营业务:水产饲料生产、销售等

  6、股权关系: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六、中山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7年3月28日

  2、注册地点:中山市黄圃镇团范管理区

  3、法定代表人:郑会方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主营业务:水产饲料生产、销售等

  6、股权关系: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七、江门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8月4日

  2、注册地点:台山市都斛镇工业园17号

  3、法定代表人:郑会方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主营业务:水产饲料生产、销售等

  6、股权关系: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八、湛江市海荣饲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8年6月26日

  2、注册地点: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B区粤佳路1号办公楼102房

  3、法定代表人:郑石轩

  4、注册资本:500万元

  5、主营业务:水产饲料生产、销售等

  6、股权关系: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九、广西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2月9日

  2、注册地点:广西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乡(325国道旁)

  3、法定代表人:郑石轩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主营业务:水产饲料生产、销售等

  6、股权关系: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十、越南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5月11日

  2、注册地点:越南永隆省龙湖县和富社盛兴邑和富工业区二区

  3、法定代表人:XU YONG JIN(许永进)

  4、注册资本:116,200,000,000越南盾

  5、主营业务:水产饲料生产、销售等

  6、股权关系: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十一、福建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2、注册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陈岱镇竹港村北门340号

  3、法定代表人:郑真龙

  4、注册资本:8,000万元

  5、主营业务:水产饲料生产、销售等

  6、股权关系: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十二、安徽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7月4日

  2、注册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繁昌经济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黎春昶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主营业务:水产饲料生产、销售等

  6、股权关系: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十三、海南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1月8日

  2、注册地点:海南省文昌市东路镇约亭产业园一期

  3、法定代表人:郑会方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主营业务:水产饲料生产、销售等

  6、股权关系: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十四、浙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3月30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33号

  3、法定代表人:黎春昶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主营业务:水产饲料生产、销售等

  6、股权关系:公司持股100%。

  7、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4-094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通知如下:

  一、本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4日(周二)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7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22号公司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3、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1日9:00-12:00,14:00-17:3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22号证券投资法务中心

  (三)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等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24年12月21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22号证券投资法务中心,邮编:524017,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liwj@yuehaifeed.com。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冯明珍、黎维君

  联系电话:0759-2323386

  传真:0759-2323386

  电子邮箱:liwj@yuehaifeed.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22号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进行投票,若本人(单位)未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委托,被委托人可按自己决定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为“361313”

  (2)投票简称为“粤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4-093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前身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相关资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信息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乃忠,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满,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刘立宇,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07年成为本所质量控制合伙人;近三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复核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致同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220万元(含增值税及差旅费),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本次审计费用合计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170万元相比,增加50万元费用,审计费用增加原因为子公司业务增加,审计工作量增加,同时增加包含审计人员差旅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意见专业、独立、客观,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天职国际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司原拟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中标,并于2024年11月15日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信所于2024年11月20日向公司提出因其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等情况,预计无法为公司提供 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服务,向公司提出辞去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申请,大信所尚未为公司开展年报审计工作,公司同意其辞去年报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拟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三) 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聘任无异议。鉴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落实并指导公司内部开展2024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基本信息、专业胜任能力、审计职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事项进行了解和审查后,认为致同所具备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表决,同意聘任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致同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负责人和监管联系人信息、联系方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饲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粤海饲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安排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指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的实施方式

  1、现金管理品种及风险等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具体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具体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相关台账。

  (四)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公司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时,将选择风险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指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兴刚  付 林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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