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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 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2月9日在《证券日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7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或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

  联系人:于牧君

  电话:010-57147915

  邮政编码:100033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0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7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

  联系人:于牧君

  电话:010-57147915

  邮政编码:100033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7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00-4800)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5、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7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的部分销售机构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件号码+平安盈福+同意/反对/弃权”,三种表决意见中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例如,持有人同意本议案,则短信表决意见应为“123456198001011234+平安盈福+同意”。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

  对于选择短信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在通话过程中核实持有人身份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完成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因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的情况,请投资者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6、其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无论多次授权表示是否完全一致,均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授权时间相同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事项属于一般决议事项,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提供了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的书面说明(具体需以基金管理人认可为准),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二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25年1月7日17:00以后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或指定系统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电话表决票效力认定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进行电话投票或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由基金管理人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联系,该等通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及对议案进行的明确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能够核实身份但授权不明确或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4)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视为无效。若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仅提供身份证件号码,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

  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为无效表决票。如表决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在通话过程中核实持有人身份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完成投票。

  (5)重复投票的效力认定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其中,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纸面方式表决以外的有效的其他方式表决时,以有效的该种表决方式为准;多次以其他方式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先送达的表决视为被撤回;最后时间收到的表决有多次,表决相同的,按照该相同的表决计票的;表决不一致的,视为弃权。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传真:0755-2399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1708

  联系人:丁青松

  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4、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一:《关于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关于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等。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二: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组织机构代码):

  基金账号:

  表决事项:关于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章栏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签字:

  日期: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5年1月7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名称及编号:

  基金账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增强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2、本次持有人大会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本次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本次变更方案要点

  (一)投资范围

  拟变更后的基金投资范围与变更前相比,主要新增了QDII基金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后的投资范围具体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QDII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

  (二)基金投资组合比例

  拟变更后的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与变更前相比,主要调整了QDII基金和商品基金相关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变更注册后的投资组合比例具体如下:

  “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债券指数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含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50%。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中,权益类资产中的混合型基金主要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类型:(1)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任一季度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三)投资策略

  拟变更后的基金投资策略与变更前相比,主要是新增了公募REITs的投资策略,具体如下:

  “(4)公募REITs 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 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 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四)投资限制

  拟变更后的基金投资组合限制与变更前相比,主要是新增了QDII基金和商品基金相关的投资限制,具体如下:

  “(2)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含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50%;

  (23)本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

  (五)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 (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七)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T+2日内计算,并在T+3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净值。

  (八)基金资产估值

  1、估值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对该估值日的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2、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T+2日内计算T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于 T+3日内予以公布。

  (九)其它条款修改

  根据上述修改、法律法规更新等,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其他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三、《基金合同》修订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的次一工作日起,修订后的《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原《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修订后的《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将在规定网站进行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四、上述方案的可行性、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法律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将就前述事项与基金托管人、公证机关、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持续且充分的沟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基金管理人已就修改基金合同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业务办理、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与评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且《关于平安盈福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方可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会议议案未能通过的可能。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持有人大会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将重新发布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经理休假由他人代为履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0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经理翁欣女士因休产假于2024年12月9日起暂离工作岗位超过 30 日,无法正常履行基金经理相关职责。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本公司决定,在翁欣女士休假期间;

  其管理的平安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6820)、平安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3873)由钱晶先生代为管理。

  其管理的平安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6760)由刘洁倩女士代为管理。

  其管理的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60)、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718)由李严先生代为管理。

  其参与管理的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19598)、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21183)、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2390)、平安上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20456)由共同管理该基金的钱晶先生单独管理。

  其参与管理的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1020)、平安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651)由共同管理该基金的王郧先生单独管理。

  上述事项已根据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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