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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5日通过书面文件、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陈立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洪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于会前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于会前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0吨高效换热器生产建设项目”“年产300台金属压力容器及其配套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用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17,737.66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并同意公司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且尚需支付的募集资金支付完毕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董事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事项,公司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本次制订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即日起生效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14:30,且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1)。

  三、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12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1.00、2.00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即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

  股东需填写《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附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股东身份。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4年12月26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提供除股东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外还应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股票账户卡。

  (四)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高尚、杨欢

  联系电话:0510-85633777

  传真号码:0510-85633888

  电子信箱:zqsw@wce.cn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附件

  (一)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附件2:《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三)附件3:《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32;投票简称:锡装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2、2023年度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充分保障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改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审计业务:截止2024年10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6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人):夏利忠,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宁康,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5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的实际业务规模、市场行情、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北京德皓国际2024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分结果,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该事项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5日通过书面文件、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13: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海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三、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0吨高效换热器生产建设项目”“年产300台金属压力容器及其配套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用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17,737.66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并同意公司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且尚需支付的募集资金支付完毕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6号)核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9.90元。截至2022年9月1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9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0,000,000.00元。

  截止2022年9月1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62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建设: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0月12日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述协议的约定执行,不存在异常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5日止,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储情况具体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861.95万元与募集资金余额21,861.95万元差异15,000.00万元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而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余额。截至2024年12月5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金额为15,000.00万元,未到期的产品信息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结项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5日止,本次结项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汇总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和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1、关于“年产12,000吨高效换热器生产建设项目”

  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并确认,“年产12,000吨高效换热器生产建设项目”于2024年12月5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2024年12月5日止,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41,777.64万元,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21,708.82万元,由于该项目的部分工程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部分资金尚未到支付节点,因此存在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及合同质保金预计金额为4,124.29万元(这部分资金将继续留存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总投入占计划投资额的比例为61.83%。

  该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的金额为17,534.50万元,占项目计划投资额的比例为41.97%。节余募集资金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且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及收益到账后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公司一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且尚需支付的募集资金支付完毕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2、年产300台金属压力容器及其配套建设项目

  该项目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投项目,并已于202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712号),截至2022年9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136.52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8,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截至2024年12月5日止,该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的金额为9.46万元,主要系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收入,占项目计划投资额的比例为0.12%。节余募集资金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公司一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将“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60,222.36万元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5日止,该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的金额为193.70万元,主要系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收入,占项目计划投资额的比例为0.32%。节余募集资金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公司一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环节,合理降低成本和相关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同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鉴于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账户的预计节余资金共计17,737.6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并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按转出当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对于上述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待合同尾款支付完毕,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0吨高效换热器生产建设项目”“年产300台金属压力容器及其配套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用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17,737.66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并同意公司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且尚需支付的募集资金支付完毕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董事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0吨高效换热器生产建设项目”“年产300台金属压力容器及其配套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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