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15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6日
至2024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15号证券部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15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10-80110912
传真:010-80110912
邮政编码:102200
联系人:余灵
2.与会股东住宿与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27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114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325,333.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436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造成重大风险。
5、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 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收费将以2023年度的审计收费为基础,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及职业素养,具备对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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