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1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并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实现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目的,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度修订有利于贯彻落实《公司法》及最新监管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度修订有利于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规则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议案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度修订有利于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规则体系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将与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部分治理制度一起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3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助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对照梳理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对照情况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治理及人力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上网公告附件
1、旗滨集团《公司章程》(2024年12月修订)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4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认真对照梳理,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经认真对照梳理,结合公司实际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拟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
二、 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的具体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等共5项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治理制度。
三、 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治理及人力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上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3项治理制度修订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将分别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 上网公告附件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3、 《监事会议事规则》
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5、 《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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