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启智东街188号B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海青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曹静文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金升阳、郭航标、李兴波、陈冠兰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帆影、叶敏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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