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4-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学武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12月9日下午15:00在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公司行政总部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其中:以通讯方式表决1人,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学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会议决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1人,全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8,000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272,819,859股的0.22%。
《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决议:因公司(含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新增与关联方北京松冠食品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公司(含子公司)向北京松冠食品有限公司采购松子产品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张学武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按规定审议并通过本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决议: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9,800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议:考虑近期董事会工作安排,拟暂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另行发布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将上述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其他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以下无正文)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4-090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津铺子”)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9,800股,回购价格为26.00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对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以2023年10月17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8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当激励对象离职时,公司有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5,992,985股扣减1,050股后195,991,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此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Q=Q0×(1+n)=7,000×(1+0.4)=9,800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1+n)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5,992,985股扣减1,050股后195,991,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9月6日实施完毕,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4,389,75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70,950股后272,818,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
因此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P1=( P0-V)÷(1+n)=(37.89-1.5-0.6)÷(1+0.4)=25.56元/股,即:经调整后的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为25.56元/股。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9,800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6.00元/股,回购数量为9,800股,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总金额为254,80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表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2,819,859股减少至272,810,05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载明的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4-087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12月9日下午16:00在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公司行政总部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勇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会议决议:《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1人,全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8,000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272,819,859股的0.22%。
《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决议:因公司(含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新增与关联方北京松冠食品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公司(含子公司)向北京松冠食品有限公司采购松子产品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决议: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9,800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4-088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1人,全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8,000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272,819,859股的0.2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津铺子”)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对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以2023年10月17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第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7日,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2月5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期条件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1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8,000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272,819,859股的0.22%。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5,992,985股扣减1,050股后195,991,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4、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张磊、张杨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31名激励对象本年度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2023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员为31人,解除限售股数为58.80万股,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3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1名激励对象共计5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4-089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1)预计2024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越南一品食品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芒果制品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2)预计2024年公司(含子公司)向柬埔寨果美农场食品有限公司采购芒果制品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3)预计2024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云南津绝魔芋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魔芋精粉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不含税);(4)预计2024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向浏阳市集里骏盛商行销售公司产品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900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预计2024年公司(含子公司)向广西乐尚采购榴莲产品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已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因公司(含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如下:新增与北京松冠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松冠”)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公司(含子公司)向北京松冠采购松子产品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除回避的董事外,其他董事、监事一致同意。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新增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表内金额均不含税。
2、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松冠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1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刘强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甲1号楼13层13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松冠食品有限公司99.9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与北京松冠食品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进展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二、关联交易定价及协议情况
1、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交易。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公平和公正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信息披露是充分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且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存在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与新增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4、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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