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少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少云先生(以下简称“甲方”)拟向深圳市泽屯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柳帮瑞盈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泽屯私募”或“乙方”)转让公司20,4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0%。
2.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权益变动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上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2024年3月22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权益变动如下:
1、2024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持股5%以上股东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横琴珑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珑欣”)持有公司股份22,257,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86,649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
2、2024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盐城珑欣在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权益变动减少4,086,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持股比例由5.45%减少至4.45%。盐城珑欣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的一致行动人,变动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7,104,978股,占总股本的67.81%,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3,018,417股,占总股本的66.81%。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见下表:
3、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刘少云先生的通知,获悉刘少云先生与泽屯私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刘少云先生拟以人民币9.82元/股的价格,向泽屯私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0,450,000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上述交易如最终实施完成,泽屯私募将成为公司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一)刘少云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二)泽屯私募持股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本总数为408,664,953股。
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刘少云及其一致行动人、泽屯私募分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 本次权益变动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刘少云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泽屯私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刘少云
乙方:深圳市泽屯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柳帮瑞盈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股份转让安排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20,450,000股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2.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9.82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对价为200,819,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捌拾壹万玖仟元整)。
(二)付款安排
1.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支付20%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40,163,800.00】元(大写【肆仟零壹拾陆万叁仟捌佰元整】)。
2.乙方应于双方办理完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过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支付30%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60,245,700.00】元(大写【陆仟零贰拾肆万伍仟柒佰元整】)。
3.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并完成股份过户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00,409,500.00】元(大写【壹亿零肆拾万玖仟伍佰元】)。
4.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有权在约定时间内分笔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每笔支付金额以乙方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三)股份过户安排
1.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应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
2.本协议生效后,在甲方收到转让款后,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尽快缴纳完毕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和《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3.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协议双方应尽快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4.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标的股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甲方转移至乙方。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且其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3.本协议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终止:
(1)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协议终止;
(2)标的股份在转让完成前出现查封、冻结、设置担保权益等情形导致无法转让;
(3)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3个月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未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未通过、税务机关审核未通过。
(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权益变动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4.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五、 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少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泽屯私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