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号
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泰”)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8日-2025年2月17日)合计不超过15,570,263股。
公司于近日接到泰安泰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达到1%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悉其根据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于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7,180,000股。上述股份减持导致泰安泰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10.43%下降至9.03%,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超过1%。同时,泰安泰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持股变动达到1%的情况
二、股东减持情况
1、泰安泰减持股份情况
泰安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重组上市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由于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开展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数量在不断变化,减持的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也同步变化,总体上泰安泰本次减持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公告中权益变动的减持比例和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根据2024年12月6日的总股本测算,变动前持股比例分别根据2024年11月17日、2024年11月29日的总股本测算,其中总股份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泰安泰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泰安泰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意向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3、泰安泰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泰安泰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达到1%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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