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4-116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47号文《关于核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181,8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9.995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77.19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822.81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21]第005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年7月9日,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区支行签署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2021年8月9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古蔺巨星农牧有限公司、德昌巨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区支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德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024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公司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担任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保荐机构的更换,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世纪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2024-112)。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账户信息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放于上述账户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与其对应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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