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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1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3人,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40,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4%。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 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通过公司公示栏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2月28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2月27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由7.67元/股调整为7.33元/股。

  2、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10,000股。截至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

  3、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解除限售比例未达100%,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200股。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取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83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694,000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40,80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40,800股,涉及激励对象为83名,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4%;公司监事会对涉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后认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和人员的确定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

  八、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108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23名,涉及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718,714份,行权价格为11.59元/份。

  2、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 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通过公司公示栏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时间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行权比例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日为2023年12月13日,第一个等待期于2024年12月12日即将届满。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公司将注销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良好及以上评价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195,286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权数量为11,718,714份。

  三、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 股票期权的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的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由11.93元/份调整为11.59元/份。

  (二) 注销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140,000份。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50,000份进行注销;2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行权比例未达100%,公司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245,286份。公司取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权益,涉及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323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7,946,000份。

  (三) 不可行权日调整

  根据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披露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5月24日出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敏感期的修订,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可行权日同步更新为: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一) 期权简称:青鸟JLC3;期权代码:037416。

  (二) 行权数量:11,718,714份。若激励对象完成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 行权价格:11.59元/份。若激励对象完成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五)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六) 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至2025年12月12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股票期权有效期结束后,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五、 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2、公司后续将注销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良好及以上评价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195,286份。

  八、 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1,718,714股,将影响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718,714份,涉及激励对象323名。公司对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十一、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

  十二、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109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 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通过公司公示栏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的原因

  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预计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难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另结合激励对象意愿,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取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注销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回购注销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考核结果未达良好及以上涉及到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基本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结果未达良好及以上

  根据《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950,000份。2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行权比例未达100%,公司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245,286份。

  2、取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

  公司取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权益涉及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323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7,946,000份。

  综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19,141,286份。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因考核结果未达良好及以上

  根据《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解除限售比例未达100%,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200股。

  (2)取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获授限制性股票

  公司取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83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694,000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合计11,749,200股。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7.33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和“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此,本次回购的实际价格为授予价格7.3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86,121,636.00元加上应支付给激励对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744,335,652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1,749,2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回购注销前股本结构为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情况,回购注销实际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取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取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稳定性。

  取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的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取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后,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推动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已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相关事宜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110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A座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议案披露情况:议案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议案二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议案三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议案四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4、特别决议事项:议案一、议案二和议案四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一和议案四。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请寄: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C座青鸟消防证券部,邮编:100871(信封请注明“青鸟消防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部。

  3、会议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C座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来雪阳、孙嫣鸿

  联系电话:010-62758875

  传真:010-62767600

  电子邮箱:zhengquan@jbufa.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签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0”,投票简称为“青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附件3: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请打印或用正楷字填写以上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111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8号)核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消防”、“公司”)非公开发行74,422,182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24.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6,876,589.8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2,001,720.2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4,874,869.54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3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1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022年11月4日,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9日,公司、安徽青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9日,公司、四川久远智能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7月21日,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2月26日,公司、正天齐消防设备(安徽)有限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账号:311900461810702)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近期已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招商银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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