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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1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辞职、8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9元/股。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94,572,141股变更为1,794,515,14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794,572,141元减少为1,794,515,14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南省项城市颖河路18号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1日起45天内8:30-11:3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394-4298666

  5、联系邮箱:lhg@mylotushealth.com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117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3,977,18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3,545,246.4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642,470.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5,902,775.6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15004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6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使用进度=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注2: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及5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564.23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截至2024年12月6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6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41,818.30万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1,501.87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3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4,734.76万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投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9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8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1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12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规范使用补流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118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项城市颍河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陆金鑫先生(代行)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候选人舒善和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菀恬律师、颜舒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张菀恬律师、颜舒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116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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