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8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信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情况说明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收到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信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马鞍山信裕”)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于2023年6月2日至2024年12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288,740股(累计减持比例1.0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股东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13,5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上述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
2.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