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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听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4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诉讼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追加被执行人之一;

  3、诉讼涉及金额:承担4亿元连带责任;

  4、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初步判断对公司损益不构成影响,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州高铁”)于2024年12月9日收到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铁路法院”)出具的听证《通知书》【(2024)豫7101执异12号】,铁路法院定于2024年12月13日9时00分在第二法庭举行听证会,听证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大桥”)追加中国葛洲坝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管泰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实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神州高铁为2024豫7101执159号案件被执行人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铁建大桥根据铁路法院出具的(2023)豫7101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向其申请对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禹亳铁路公司”)强制执行,铁路法院于2024年9月5日作出(2024)豫7101执159号《执行裁定书》,以“被执行人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暂无其他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根据上述裁决结果,铁建大桥申请追加中国葛洲坝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管泰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实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神州高铁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在其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就禹亳铁路公司欠申请执行人所负债务在4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铁建大桥认为神州高铁存在抽逃出资8亿元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可能的影响

  公司已于2021年底前实缴了对禹亳铁路公司的全部出资,依据《公司法》,已履行完全部出资义务,不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公司将积极应诉举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上述诉讼案件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实质影响,初步判断对损益亦不构成影响,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铁路法院出具的《通知书》及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4065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诉讼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执行申请人;

  3、诉讼涉及金额:回购款148,800,000元及其他费用;

  4、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因本次诉讼案件后续执行结果尚未明确,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于2023年12月就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起的北京华软长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软长青”)股份回购案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2)京0108民初41755号】,裁决华软长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国润祁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股权回购款148,800,000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详情参见公司2021年5月29日、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因华软长青未按照上述判决书的约定时间履行相关款项给付义务,经公司申请,海淀法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后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海淀法院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公司继续采取措施推进执行。详情参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8月30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在上述终本裁定出具后,公司向海淀法院申请追加江鹏程为被执行人,对其担任普通合伙人期间华软长青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2024年12月9日,公司收到海淀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京0108执异1073号】,因海淀法院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2024年10月8日恢复执行,现在执行过程中,故驳回公司提出的追加江鹏程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可能的影响

  就海淀法院在《执行裁定书》中提到的于2024年10月8日恢复本次案件的执行事宜,公司未收到其出具的任何书面通知文书。公司将继续采取包括再次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等法律手段及方式推进案件的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上述投资事项已计提坏账准备0.36亿元。本案尚在执行阶段,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淀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京0108执异1073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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