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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会议同意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该事项相关的备案登记等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一项,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其中提案5、6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4需逐项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即关联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4.01项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对4.02项和4.03项回避表决;同时前述关联股东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6日9:30-11:30,14:00-16:3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办公室;邮编:528000;传真号码:0757—83031246。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瑛;

  联系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号码:0757—83031246;

  联系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1”,投票简称为“佛燃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说明:1、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12月26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佛国资规划〔2023〕1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按有关规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三)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8月1日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16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七)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及原因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主动辞职,1人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且未继续在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继续在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事由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988,21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99829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99149股。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完毕。

  (三)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出现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形的,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主动辞职,1人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数量由40万股调整为40×(1+0.2999149)=51.9966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6.18元/股调整为(6.18-0.5998299)÷(1+0.2999149)=4.2927元/股,其中1名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款需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23.2058万元及应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登记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主动辞职,1人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996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外,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5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天然气、油品、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等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品种相关的商品(以下简称“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

  2.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品种相关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天然气、油品、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等商品。

  3.交易方式及工具:交易方式为场内/外交易;工具为期货、远期、掉期、期权等。

  4.交易金额: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193,433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不超过410,000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410,0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但可能存在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年度商品套期保值等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5年度商品套期保值、天然气锁价业务等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业务,对冲实货敞口价格风险。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天然气、油品、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等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品种相关的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将公司商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可以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193,433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不超过410,000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410,0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品种及套期保值工具: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品种相关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天然气、油品、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等商品;套期保值工具为期货、远期、掉期、期权等。

  4.交易方式:套期保值场内/外交易;其中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主体开展场外交易将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交易对手,开展部分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场外交易,以实现套期保值目的。操作主体将选择国际信用评级(标普评级、穆迪评级、惠誉评级)应达到投资级及以上的交易对手进入交易对手白名单,并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跟踪评估,动态维护白名单,实现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管理。

  5.交易期限:持仓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7.授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适时决策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防范天然气价格波动风险方案的途径锁定天然气价格,以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已审批通过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额度内适时决策调整公司及子公司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以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交易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遵循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稳定生产经营的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极端行情风险:当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操作主体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及时建仓或在预定的价格及时平仓,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可能需要向交易对手提供交易保证金,若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造成公司损失。

  6.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期货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操作主体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及时识别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等,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风险事项,明确处置权限及程序。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操作主体成立专门工作组,建立风险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动态关注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妥善做好仓位止损、法律纠纷案件处置、舆情应对等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使风险管理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3.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资质核准、预算与审批管理、授权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报告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及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4.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为标的的币种。

  3.交易对手及工具:交易对手为境内/境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65,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折合人民币约474,22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最高授信占用规模最高不超过23,711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23,711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低汇率波动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操作。但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65,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折合人民币约474,22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最高授信占用规模最高不超过23,711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23,711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为标的的币种;交易对手主要为境内/境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交易期限: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限超过了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制度在已审批通过的年度交易计划范围内适时决策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有效期限,则该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是遵循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不以投机及套利为目的的原则,在与交易对手签订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汇款金额、期限进行交易。当外汇市场波动较大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相关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4.客户违约风险:如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3.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资质核准、预算与审批管理、授权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报告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及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5.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佛国资规划〔2020〕45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按有关规定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

  3、2020年1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4、2020年11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202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23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1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6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7月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2021年7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9人调整为77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总量由2,420.8万份调整为2,364.7万份。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8元/股调整为8.23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09元/股调整为8.64元/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23元/股调整为7.78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4元/股调整为8.19元/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7人调整为76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18.82万份调整为1410.66万份。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由730.83万份调整为950.0168万份;预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由200.60万份调整为260.7629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78元/股调整为5.52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19元/股调整为5.84元/股。

  13、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6人调整为71人,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16.8690万份调整为871.7882万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8人调整为27人,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0.7629万份调整为244.1890万份。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人因退休、客观原因离职等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生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6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前述激励对象已生效的股票期权均行权完毕,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共计45.0808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注销完成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6人调整为71人,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16.8690万份调整为871.7882万份。

  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该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共计16.5739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注销完成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为27人,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0.7629万份调整为244.1890万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造成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注销数量和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相应注销股票期权共计61.6547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5.080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6.5739万份,涉及的激励对象6人。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问题通知》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本次行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结合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新增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一个或多个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二)注册及发行规模

  债务融资工具拟新增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审批或备案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时间及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四)募集资金用途

  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流动资金周转、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股权投资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五)发行期限

  原则上公司拟注册发行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拟注册发行的各类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含权产品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利率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及发行市场情况确定。

  (七)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更好地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时机,制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品种、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发行申报等与发行相关事宜;

  (三)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具体经办部门根据新规定和新政策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四)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五)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六)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七)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获得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需在获得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四、其他说明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衡翔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有5人因退休、客观原因离职等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5.0808万份。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5739万份。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注销数量和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相应注销股票期权共计61.6547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5.080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6.5739万份,涉及的激励对象6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除5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客观原因离职等失去激励对象资格而不符合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外,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其余71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前述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而不符合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外,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其余2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前述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采用自主行权方式,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为5.52元/股,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价格为5.84元/股。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7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2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主动辞职,1人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996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外,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员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和期限结构,会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新增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一个或多个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流动资金周转、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股权投资等符合规定的用途。会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获得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之日止。

  本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年度商品套期保值等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业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5年度商品套期保值、天然气锁价业务等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业务,对冲实货敞口价格风险。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193,433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不超过410,000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410,000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会议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适时决策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防范天然气价格波动风险方案的途径锁定天然气价格,以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已审批通过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额度内适时决策调整公司及子公司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以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交易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65,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折合人民币约474,22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最高授信占用规模最高不超过23,711万元人民币(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23,711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会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制度在已审批通过的年度交易计划范围内适时决策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有效期限,则该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与关联方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59,653.00万元,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与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应统先生、冼彬璋先生、郑权明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回避表决。

  (3)公司与公司董事任董事的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人因退休、客观原因离职等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会议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61.6547万份,其中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45.0808万份,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6.5739万份。注销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6人调整为71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为27人。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的71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本次首次授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71.7882万份,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价格为5.52元/股。预留授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4.1890万份,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价格为5.84元/股。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尹祥先生、郑权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主动辞职,1人因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且未继续在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会议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996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会议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对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该事项相关的备案登记等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3)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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