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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编号:临2024-0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11010205);于2020年11月2日通过了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中兴财光华2023年底有合伙人183人,截至2023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2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3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1人。

  3.业务规模

  中兴财光华2023年业务收入110,263.59万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52.94万元。2023年出具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1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0,133.00万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公司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8,849.0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侯胜利,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韦宇,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2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新文,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侯胜利、签字注册会计师韦宇和项目质量复核人王新文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上期审计收费9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2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本期审计收费9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2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经核查中兴财光华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本事项的事前认可。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文件

  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报备文件

  (一)空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空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三)中兴财光华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86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5日

  至2024年12月26日

  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15:00至2024年12月26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12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15:00至2024年12月26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210室;

  联系电话:010-80489305;

  传真电话:010-80489305;

  电子邮箱:kg600463@163.com;

  联系人:张鹏楠;

  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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