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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39证券简称:永达股份公告编号:2024-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8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5,203,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17%,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户,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50%;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3户,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203,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7%;

  3、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

  4、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请勿在解限期间办理转托管、质押式回购等会导致托管单元发生变更的业务,否则可能导致相应股东解除限售失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00股,并于2023年12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18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40,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92,213,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0.0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为47,786,4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91%。

  2024年6月1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010,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2%,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4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91,203,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9.67%;无限售条件股份为48,796,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33%。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计8名,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之“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一)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承诺的情形。

  (二) 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 其他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5,203,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17%。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8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股东傅能武曾经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任期终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能武离任尚不足6个月,由于傅能武在首发时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故其持有的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张强强的配偶刘斯明曾经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任期终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斯明离任尚不足6个月,由于张强强在首发时承诺“如本人亲属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故张强强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实际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最新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 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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