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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周永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4年12月11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刘柏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1日,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永胜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其他”类别主要为嘉兴风电和嵊泗风电租赁计量站发生的维护费和分摊电费。

  注2:上述关联交易指除因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发生的交易以外的日常关联交易。

  注3:一般借款和委托借款的预计额度不包括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的相关业务额度。

  (三)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 “其他”类别主要为嘉兴风电和嵊泗风电租赁计量站发生的维护费和分摊电费。

  注2:上述关联交易指除因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发生的交易以外的日常关联交易。

  注3:一般借款和委托借款的预计额度不包括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的相关业务额度。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介绍

  公司主要关联方简介如下:

  

  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注:浙江浙能国电投嵊泗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董事是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 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在上述融资额度内,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上述额度内的债务融资事项,授权融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融资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一、 融资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债务性融资方式补充部分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向非关联方进行额度不超过300亿元的债务融资(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等)用于公司资金周转、项目建设等。

  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非关联方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本次新增债务融资额度在融资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 其他说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上述额度内的债务融资事项,授权融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融资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次授权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上述融资事项实施过程中如涉及担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7日

  至2024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3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张弦

  邮政编码:310020

  联系电话:0571-86664353

  传真号码:0571-87901229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如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请将上述材料在2024年12月23日下午16:30前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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