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544人,代表股份979,743,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股)的比例为37.1983%,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914,677,1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727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25人,代表股份65,066,3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704%;(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26人,代表股份65,097,3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4716%。此外,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54,118,380股,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45%;反对23,510,965股,占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97%;弃权2,1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472,191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6356%;反对23,510,965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1166%;弃权2,1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7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律师、梅梦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12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的1,255,800股股份之用途由“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上述回购股份1,255,8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33,836,290股减少至2,632,580,490股,注册资本将由2,633,836,290元减少至2,632,580,49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
1、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3、邮政编码:434000
4、联系人:黄浩 庄凌
5、联系电话:0716-8029666
6、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三)其他说明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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