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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8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 投资金额: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9,867,437.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0,132,562.2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ZF1136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2024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注:德力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德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 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遵守相关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4、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规定对投资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90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与本次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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